为了顺应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以及即将适用的新民事诉讼法之需要,本期学术沙龙的主题为“新型民事诉讼程序之形成及适用”,旨在阐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所增设的新型诉讼程序之理念,并尝试着对其具体规则进行构建。
本期学术沙龙由民事诉讼法学教研室的卓朝君老师主持,刘田玉老师、康之东老师和邓晓静老师担任点评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学术沙龙将学术研讨与交流的范围扩展到了外校和外专业,特别邀请了湖北大学诉讼法专业的何之慧老师担任主题报告人,宪法与行政法系主任、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胡弘弘教授为其做点评。
当晚七时,在主持人卓朝君老师的精彩开场白之后民事诉讼法学第二次学术沙龙正式开始。第一阶段,民事诉讼法学专业2012级的研究生朱悦清和朱琳同学分别作了题为《从公益诉讼看我国民事公诉制度构建》和《论小额诉讼制度的司法难题及其对策》的主题报告。两者均明确提出了新型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则设置的具体建议,以期使之落到实处。之后,邓晓静老师和康之东老师针对二人的报告,结合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做出了点评,既肯定了两位同学根据自己的思考对公益诉讼和小额诉讼程序构建提出的建议中合理的部分,同时也指出了其中存在的明显不足。进入自由发言阶段,在座的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纷纷向主题报告人发问,报告人沉着而敏捷地给予了回应。在这个过程中,主题报告人认真严谨、大方得体的应对和在场同学积极踊跃的态度交相辉映,使本次学术沙龙气氛热烈,学术氛围浓厚。
卓朝君老师担任主持人
第二阶段由何之慧老师作为主题报告人发言。何老师的报告题目是《混搭中层次的实现——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55 条假定部分》,发言的核心在于对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基础性难题——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提出了崭新的思路和视角,听后使在座的师生深受启发。刘田玉老师和胡弘弘老师从各自的专业出发进行了分析与评点。尤其是胡弘弘教授从宪法学的立场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强调评判何为公共利益应由立法控制,而不是司法控制。主题报告和点评皆让大家耳目为之一新,获益匪浅。之后,何老师也和现场提问的同学就该报告内容所引发的思考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留下了一些值得我们继续思考与研究的问题。
何之慧老师作为主题报告人发言
胡弘弘教授分析评点
本次学术沙龙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尽管窗外寒风冷雨,但在教室内却是一片融融暖意。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和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将合力使这样的学术沙龙成为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活动,同时期待更多的不同专业、不同地域的师生参与进来,在多元化的思想交锋中锻炼大家的学术素养与思维,形成持久而深沉的学术研究习惯和风尚。
会后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