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华毅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12浏览次数:216

一、评奖对象

  学院按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人数0.5%推荐人选,我院拟推荐候选人硕士5人,博士1人。我院推荐的候选人参与全校评选,不是最终获奖名单。(全校获奖名额博士生3名,硕士生7名。)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有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评选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排名在学院同年级研究生中前10%

  (2)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发表学术论文多且刊物级别高者优先推荐;

   (3)积极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为主要参加者)。

  2.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排名在学院同年级研究生中前10%

  (2)有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多且刊物级别高者优先推荐;或通过国家级以上的本专业执业资格认证考试。

  (3)积极参与校内外创新课题申报(为主要参加者)。

   三、奖励办法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人。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12-3.14日(14日下午17点截止收材料)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毅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需提交《华毅奖学金申请表》,同时应附有候选人具备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社会实践材料或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等。

(二)3.15-18日学院推荐计划进行初审,

(三)3.19-3.21日确定本院候选人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公示;

(四)3.22日上报研工部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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