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校教务部部长刘仁山教授的邀请,台湾东海大学法律系教授、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哲学博士、著名的国际私法学者陈隆修教授在文添楼102教室发表主题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若干问题”的精彩报告。我院刘仁山教授、徐伟功教授等老师、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及部分博士研究生参加报告会。在本次报告会前,陈隆修教授向法学院捐赠了其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丛书”为名而在台湾地区出版的三部国际私法著作,法学院院长方世荣教授代表法学院接受了捐赠。

陈隆修教授指出,在讨论国际民事诉讼时,管辖权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其次才是法律选择问题。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通常是国际民事诉讼中最后处理的问题。但是从台湾地区的现实而言,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则是一个首先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以往台湾地区作成的民事判决常常在外国遭遇执行的困难,这是“一段心酸和悲惨的历史”。值得警醒的是,台湾地区法院现今仍然常常将“国际民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国际人格的相互承认”相混淆,这会导致涉外民事判决在承认与执行方面遭遇挫折。
对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之理论基础,陈隆修教授分别对“互惠说”、“国际礼让说”、“债务说”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剖析。陈隆修教授认为,“债务说”相对而言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但值得注意的是,被普通法系国家广为接受的“债务说”与英国传统国际私法中的“既得权理论”并非同一事物。陈隆修教授认为,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呈现更加精细化的趋势,突出表现为外国法院所认定的争点是否应加以承认与执行。

对于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问题,陈隆修指出,禁止反言可以分为“诉因的禁止反言”和“争点的禁止反言”。前者针对外国判决的整体,后者针对外国判决中的某个问题。禁止反言的最终目的是主持公平正义而不是为了体现普通法的高度技术性。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是为了实现“一事不再理”目标,其法理基础是“国家有着公的利益要求诉讼必须终结”以及“债务人有着私的利益不被困扰两次”。
陈隆修特别强调,从事学术研究,“做对的事情永远比做短期热门的工作更重要”。对于立法实践而言,“修法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崛起的宣言,而不是小孩的新衣”。对于学者而言,其所从事的研究“永远会有新的议题和新的领域”。
本次报告会是陈隆修教授此次在我校访问期间的最后一场学术演讲。与会老师和学生均为陈隆修教授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风范所感染。历经两个半小时,本次报告会取得圆满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