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廖凡博士来访并作学术报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9浏览次数:226

2013年4月17日,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廖凡博士来访,并做了题为“金融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趋势”的学术报告,国际法学科的老师和研究生参加了此次报告,韩龙教授主持了报告会。

    廖博士以金融危机与英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追溯了英国和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历史。在金融危机的刺激下,英国原有的负责金融监管立法框架的财政部、负责金融系统整体稳定的英格兰银行和负责全面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服务局这一三方体制终结,取而代之的是以英格兰银行抓总的“准双峰”模式。廖博士认为,英国的金融监管给我们的启示在于高度重视宏观审慎监管,慎重设计监管协调机制,监管体制没有“普世经验”,中央银行地位需要进一步凸显。随后,报告的焦点转向了具有多头复杂监管体系的美国。在经历了金融危机后,美国的监管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表现在设立金融稳定监督理事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和联邦保险办公室,同时扩展了美联储职权。廖博士认为,作为罗斯福新政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此次改革设立了一系列的机构分别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消费者的保护等方面,强化了美联储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和职责。但是,作为应急措施推出的一系列立法,是利益各方博弈的结果,因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在对金融危机后英美监管体制改革进行了历史回顾后,廖博士从理论和制度两个层面考察了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新发展,认为英国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是立法中明确和扩大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范围,从而更有效地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不同力度的保护,在制度上的重大突破则表现在建立了“超级申诉”机制与监管协调机制。美国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负责对兜售或者提供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赋予其在消费者金融保护方面所未有的广泛职权。通过对英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分析,廖博士认为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与金融监管体制密切相关,监管协调机制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可或缺。

    之后,廖博士就国际法学科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