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正林教授应我院宪政理论研究所之邀,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作主题为“基本权利的哲学思考”的讲座。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王广辉教授、陈新副教授、江登琴老师、曾祥明老师等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由江登琴老师主持,法学院部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场聆听。
夏教授首先提出了“什么是基本权利”、“为什么‘基本权利’称为‘基本’的”这两个宪法学中最为根本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进一步延伸到基本权利的范围划分、基本权利的属性认定。在当下有很多将环境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入宪的声音,提出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该如何来评判一个权利应当入宪呢?然后以这些问题展开,分析了宪法中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夏教授还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如果一个人对一个特定的杯子享有所有权,那么其义务是什么?在分析了当下学界对于宪法权利与义务之间关系的不同观点之后,夏教授提出将宪法中的权利分为公法上的权利观和基本法上的权利观两类,通过这种权利的类型划分对基本权利有一种新的构建和新的认识。

针对夏教授的主题发言,与会者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秦小建博士首先和夏教授交流了关于讨论权利和义务和前提问题,他认为谈到权利首先不可能孤立地讨论一项权利,因为权利义务的讨论应该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所有的权利义务都产生于人与人的交往的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同时也针对夏教授权利观念的二分法提出了质疑。胡朋博士认为权利的讨论不能孤立,讨论一个特殊的权利必定是与其他物体相关联的情况下讨论的。陈新副教授则认为当下很多权利通过重要性论证、人权属性的论证呼吁某些权利入宪,不是一个理论问题。权利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可能其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不同,而有可能在当下并不重视的权利,在今后的社会实践的需要中而写入宪法。所以权利入宪不是一个理论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实践问题。曾祥明老师指出,夏教授讨论基本权利的不同类型问题时对于其划分标准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线,而且在他的划分标准里面一项权利很可能既有公法意义上的权利属性,又具有基本法意义上的属性。
胡弘弘点评时指出,夏教授在引出问题、分析问题时能以最基础、最本源的问题入手,在继承批判中发展,其逻辑思路值得学习借鉴。王广辉教授点评时则指出,夏教授对于基本权利的划分意义上的权利两种类型,没有跳出公私二分法以及国家——个人的这种二分法的划分。对于这种二分法如果要作为研究基础,首先必须要证明这种二分法的标准以及其合理性。在讨论基本权利时,恐怕无法绝对地与普通权利割裂开来。
据悉,该讲座是宪政理论研究所“中南宪行 公法沙龙”第17期。针对“基本权利”的概念、意义、分类等问题,在场师生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现场讨论异常热烈、观点争锋尤为精彩。

(宪政理论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