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十三讲开讲 ——探讨日本民法修改的价值取向、方法和进程

发布时间:2013-05-21浏览次数:103

518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院及民商法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及侵权法研究所承办的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十三讲在该校文泓楼学术报告厅开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秘书长、日本东京大学客座教授渠涛担任主讲人并作了日本民法修改的价值取向、方法和进程的精彩讲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系副主任张作华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吉林大学及意大利罗马二大法学博士陈晓敏担任评议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社会管理法治化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法学院副教授、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伍治良博士担任主持。

渠涛教授作精彩演讲

渠教授以二战后日本民法制度的修改为着眼点简要回顾了日本民法典的发展历程,他说:“日本民法典中对亲属编的修改,尤其体现了男女平等的近现代理念。”对于现在普遍存在的“日本民法主要学习德国民法典”之理解误区,他提出“日本民法是德国的骨头日本的肉,辅之以法国的筋”。

张作华老师对讲座进行评议

在如何修改日本民法典的问题上,渠教授从基本法的形式、是否保持潘德克顿体系、制定长期稳定的民法典或随时修改的民法典三个方面介绍了日本国内存在的不同看法。从他本人的角度来看,渠教授肯定了民间层面学者对民法修改的推动作用。在与其他国家的对比分析后,他总结道,“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让学者畅所欲言对一国的民法建立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至于官方层面,他提出,“民法修改要秉持适应社会和经济变化、为一般国民所理解和修改可期待的正面效果三个价值取向”。

陈晓敏老师对讲座进行评议

渠教授还强调民法的修改应体现立法的亲民性的和学者的立法推动作用。但渠教授表示,亲民性不代表要求法律能为全部民众所理解。即“亲民性要有一个度,不能过于极端,这就对法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是日本国内,我国的立法进程也需要考虑到这些问题。渠教授还结合我国具体实践进行分析,认为学者的立法作用根据一定的社会背景而定,“不能盲目效仿,但值得思考和借鉴”。

现场观众提问

评议阶段,张作华教授从日本民法对我国影响的角度肯定了渠涛教授的报告。教授表示我国民法尚存在一些理论和立法技术上的问题,日本民法立法技术对我国民法的完善具有启发作用,如日本民法修改中对 “欧洲法亚洲化”、“域外法本地化”的研究对我国极具借鉴意义。陈晓敏博士则从日本民法与我国民法的共性、民法典的空洞化趋势及立法进程中日本法学家和学者所起的作用三方面发表了个人见解。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中,同学们纷纷就今日的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问题,渠涛老师也一一耐心解答,为同学们在今后了解日本民法的相关内容上,提供了良好的指导。

                            (文字:谭晨辰 高 琦  摄影:吴黄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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