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档案与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以及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除外。
二、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硕士37人,博士7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
三、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
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3〕13号)(附件2)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参考标准》(附件3)。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且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该系统将于9月24日开放,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连同参评成果原件、复印件,于9月27日17:00前交至各个年级办公室,2011级硕士交至文治楼514办公室,2012级硕士交至文治楼507办公室(赵老师)或504办公室(顾老师),博士统一交至文治楼515。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参评资格。
(二)学院评审日程安排
1.9月29日-30日,学院对所有递交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网上公示。
2、10月8日-10日,对符合评选的学生进行学术积分排序,并网上公示。
3、10月11-15日,公布最终评选名单,并网上公示。
五、关于申报成果的说明
1.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2012年8月3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为在读期间-2013年8月31日。所获成果必须要原件,录用通知或相关证明一律不算。
2.其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视为研究生独撰;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3.参评论文均不包含译文,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
4.期刊分类和论文自然篇认定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基本依据。
5、学术积分并列情况下,优先考虑成绩平均分排名。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