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晚,法学院献礼“65周年校庆”高端学术讲座第二讲在文泓楼报告厅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讲授当代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法学院环境法学科全体教师作为嘉宾出席讲座,图书馆馆长高利红教授担任此次讲座的主持人。

高利红教授主持
蔡守秋教授以 “当代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为主题展开讲授。在讲座中,他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深入剖析了当代我国所存在的公众共用物使用权问题,并从法学的角度提出了解决办法。

蔡守秋教授幽默开讲
蔡守秋教授首先提出三个问题供同学们思考,以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公众共用物的相关问题在法律上的意义。他指出,当前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因公众共用物数量急剧减少所产生的矛盾和危机,更为堪忧的是这些矛盾和危机已经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的某些地区,“圈林”、“圈地”、“圈海”等一系列的公众共用物政府化的现象十分严重,甚至出现了惹人热议的“太阳能风波”。 蔡守秋教授从各个角度比较国内外公众共用物的使用情况,从而说明解决公众共用物的迫切性。关于公众共用物的内涵和特征,蔡教授作了详细的讲解。他说:“公众共用物是公众基本利益的载体,公众行为自由的物质基础,没有公众共用物就没有人们的基本利益和行动自由。”由此将公众共用物的问题上升到宪法的层面。讲到如何解决目前公众共用物的使用权问题时,蔡教授分析“公众共用物不同于所有权和物权,是一种非排他性使用权,它的使用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不存在归谁所有的问题”。公众共有物都是可以通过调整机制进行调节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需要通过法律和治理的共同作用,也就是良法善治。

火爆讲座现场
最后,在观众提问环节,蔡教授充分肯定同学们认真好学的态度,对同学们所提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蔡教授还结合自身经历进一步阐释了关于公众共用物的诉讼案件中,公益诉讼的地位和特点,新颖的观点和独特的视角赢得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
(文字:肖霄 崔琳娜 樊月 摄影:范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