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法学院献礼“65周年校庆”高端学术系列讲座第九讲“我国当前社会法学研究中或许需要反思的几个问题”在文泓楼报告厅开讲。讲座特邀我校校友、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主讲。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担任主持人,副院长张红教授和经济法学全体教师出席讲座现场。
王全兴教授开讲
黎江虹教授对昔日老师的到来表示欢迎,提出王教授不仅在教学方面颇有造诣,学术研究更是受到同行的认可,是我国经济法学界、社会法学界著名的学者。
黎江虹副院长主持讲座
王教授首先从我国法律部门、法律群体、法域、法律现象四个方面讲解我国当前对社会法界定的争论。他强调,社会法的界定观点没有对错之分,各观念内涵不一样,都有其自身的意义,界定的视角应放在法律机制。他指出我国当前法律机制包括三方兼三层机制、社会责任机制、社会保险机制。王教授认为真正的社会责任是由社会力量推动实施的,而非国家强制。他表示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处于转型中,社会保险将不以劳动关系为界限,覆盖范围比之以前更广泛了一些,同时王教授也提到社会保险法转型不到位的一些缺憾。
谈到国内社会法学研究,王教授说最大的遗憾是争论双方均以西方法律作为论证自己观点的理由,重视法条比较而忽略背景和效果比较。他提出,要注重社会法中的中国特色,要有“中国问题”的意识,认识到我国社会法是为了解决中国问题的。他强调社会法本土化才有创新的可能,我国当前处于史无前例的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五化”重叠的阶段,忽略这个背景社会法研究难以成立。
王教授具体从罢工事件和养老保险基金两方面探讨我国社会法的发展。王教授通过与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的对比分析指出,我国正处于劳动关系群体化阶段,劳动者团结程度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和农民工双重体制外状态。对于罢工问题,当务之急要推动罢工转型与罢工入法同步发展,以目标型立法为主,优先推出集体合同立法适时再推出罢工立法。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王教授认为主要责任在于政府,不同地区,政府责任不一样。
现场观众
在互动环节,与会师生踊跃提问,就“《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方向”、“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惑,王教授耐心地予以解答。
(文字:高 琦 闫明明 摄影:李子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