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上午,在诉讼法学系郭倍倍老师的带领下,我院31名同学来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旁听观摩了两起刑事案件的示范庭审全过程。这次旁听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在庭审后增设了“庭审释法答疑环节”,担任审判长的黄建军法官专门向同学们介绍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所提出的问题。
黄建军法官讲解法律问题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鄂教高〔2012〕14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为与我校共建的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此次在旁听庭审后增设的“庭审释法答疑环节”,正是双方在此前达成的共建协议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基地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法官在法庭上与同学面对面的交流,是推进法学实践教育、探索实践教学方法改革的一次积极有益的尝试。
庭审现场旁听观众
这次来到法院旁听的同学,一部分来自郭倍倍老师的刑诉法学课堂,大家刚刚结束刑诉法学课程的学习,有了这次亲临其境观摩庭审的机会,同学们都表示,运用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来解读第一起妨害公务案的庭审,印象非常深刻,知识掌握得也更为牢靠。来自证据法学诊所课堂的同学,则对旁听的第二起运输毒品案更感兴趣,因为该类案件曾经在诊所课堂上作为专题讨论过。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如何更有效地取证、举证和质证?审判长在回答张浩男同学的提问时提到,运输毒品案件中被告人不认罪的比例大约为95%,如何在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背景下,更准确合理地处理该类案件,既是公安司法机关经常面临的问题,也是证据课堂上应该专门研讨的问题。
合影留念
还有一部分同学来自法援中心12级和13级预备队,此前经常在法援中心观摩学习如何与当事人打交道,这次来法院旁听,不仅学习庭审所涉及到的刑法、刑诉法和证据法知识,同时也是亲身感受法庭的庄严氛围,为今后代理出庭做准备。除了前述问题,大家同时还关注审判长、公诉人以及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语言表达特点。
离开法院之前,郭老师对同学们所提出的问题分别做了解答,并对此次旁听做了总结。郭老师认为,法院旁听作用并不只是掌握庭审流程,也不仅仅是实地接触所谓“现实的法”,最大的作用应当是“在同情中理解,在理解中批判”,在理解的基础上激发大家对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的思考,带着这些问题去学习,一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法学院今后还将不定期地开展此类增设 “庭审释法答疑环节”的旁听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