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马一德教授发表于《法学评论》2013年第6期的《公司治理与董事勤勉义务的联结机制》一文,被《新华文摘》2014年第5期“法学栏目”大幅转载。
该文指出:董事勤勉义务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关涉公司、股东、董事等公司各参与方的利益平衡。从两大法系之代表性国家关于董事勤勉义务裁判标准的立法及判例来看,董事勤勉义务的裁判标准根植于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其中董事的职权机制、监督机制、任免机制以及董事所处的情境决定了董事勤勉义务的具体标准。我国法上董事勤勉义务裁判标准不够清晰,相应的规范未注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实情,这使得董事勤勉义务制度未发挥其应有的功效。为此我国法应从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的具体状况出发,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具体裁判标准并辅之以衡平机制,同时完善相应的诉讼机制,以此使得董事勤勉义务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性互动。
该文发表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我国公司治理与法律规制都深具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