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刚凌教授深入讲解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5浏览次数:192

410晚,“全面深化改革与公法学发展”学术研讨会系列讲座第一讲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开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应我院邀请担任本场讲座的主讲人,为同学们解读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讲座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徐银华副教授担任评议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主任杨勇萍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杨勇萍副教授主持讲座

薛刚凌教授长期从事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工作,致力于政府结构与组织的研究。在此次讲座中,薛教授结合其近期的学术研究,从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评价、制度本身的问题、如何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效运行的外部保障条件四个方面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充分讲解。

薛教授首先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作了一个整体评价。指出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实施二十多年来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但由于制度设计之初过于简单,其作用更为主要的是一种行政法治观念的力量。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我们求全责备,过于苛刻,要看到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价值,也应正视行政诉讼制度的不足。在对制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时,薛教授指出,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功能定位不清。在奉行司法中心主义的英美国家,司法审查的功能主要在于实现中央对地方的法律控制,维护客观法律秩序。权利救济功能主要依靠普通法的民事程序予以保证。在奉行行政至上的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权利救济,客观法律秩序则依靠宪法诉讼制度予以保护。而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权利救济的功能和客观法律制度的功能没有明确区分,在制度的构建上存在缺陷。此外,薛刚凌教授还指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类型不清、制度不匹配、构造有缺陷、审理制度错乱等问题。在法学教育方面,也存在逻辑训练和司法能力训练不够、法学教育手段与目标不符的问题。

薛刚凌教授开讲

那么行政制度该怎么改?薛教授指出,改革首先要明确行政诉讼的目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架构。行政诉讼的专业性、权威性、开放性要加强,和行政的沟通也要加强。在分析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她认为,行政诉讼的完善需要以提高整个国家的理性化程度为前提。

徐银华副教授点评

之后,徐银华副教授对薛教授的演讲进行评议。他充分认可薛教授多角度解读行政诉讼制度的态度,提出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是小修小补,而要回到其本源。最后,薛教授与同学们就法官造法、信访制度等问题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