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新任诊所教师培训暨交流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1浏览次数:167

52425日,2014年全国新任法律诊所教师培训暨交流会在我校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办,我校诊所法律教育资源基地承办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我校法学院党委书记蔡明辉,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王均平教授,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委、我校诊所法律教育项目负责人韩桂君副教授,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委李秀华教授出席会议。会议还邀请到了来自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扬州大学、五邑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学院等学校的法律诊所教师以及洪山区人民法院、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法官律师




本次会议524日上午正式开幕。蔡明辉书记为会议致辞。蔡书记对莅临本次会议的校内外领导和参加交流的老师表示欢迎。随后,他总结了我校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现状。我校诊所法律教育特色鲜明,正逐步形成“中南模式”强调,诊所法律教育的是一种实践性极强的新式法学教育方式,在与传统教学相互补充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希望我国诊所法律教育能够取得长远发展。接着,来自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介绍了中国法学教育的理念、专业性方法、工作重点以及今后的工作方向,并祝会议圆满成功。

专题培训与交流于上午十时正式开始。首先由汪世荣教授作题为《有效的法学实践教学》的主题发言。汪教授总结了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有效、低效和负效三种情况,并对如何避免低效、负效,保证有效的实践教学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他认为,学校教师和司法实务部门人员要共同努力,教师团队合作、课堂学生选拔、教学内容选择和教学方法上都需要进一步改善。汪教授还强调,在开设诊所课堂时,教学内容是否具有独特性和教学效果是否明显是我们常常且必须考虑的两个关键要素。

接着,我校韩桂君副教授发表了自己对“如何建立一个新诊所”的看法她认为建立一个真实当事人的法律诊所课堂,首先要规划诊所目标;其次教师团队应由理论教师、律师、法官等共同组成;第三,还需要一定的场地和设备;第四,要建立诊所法律的各项制度,如接案制度、案件处理制度、报告制度等。每个学校可以因地制宜地建立特色诊所。

24日下午25日邓晓静老师、王均平教授、李秀华教授、韩桂君副教授和郭倍倍老师相继发表了对诊所法律教育的看法,分析了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缺陷,并结合中美法学教育的差异,深入探讨了当代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出路和如何本土化问题。

最后,韩桂君老师对本次培训交流会进行了总结,并对参会的各位法官、诊所法律教育专家和老师以及参加会议的志愿者表达了真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