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纪念“五四宪法”六十周年座谈会在中原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我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举办,“五四宪法”的见证人我校蒋碧昆教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亚平先生、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副院长胡弘弘教授和来自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的宪法学学者及我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全体教师出席会议。我校副校长刘茂林教授主持会议。
徐涤宇院长首先代表法学院向各位参会老师表示欢迎,表达了对“五四宪法”六十周年纪念日、蒋碧昆老师及以刘茂林教授为代表的各位宪法学者的敬意。随后,王亚平副秘书长致辞。他肯定了纪念“五四宪法”六十周年这一活动的重大意义,认为“五四宪法”为今天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等战略方针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同时,他表示我们不应忘记历史,要继续竭力推进今后的完善立法、修订宪法和实施宪法的进程。随后,“五四宪法”制定过程的亲历者蒋碧昆教授和大家分享了他在“五四宪法”制定过程中的体验和感想。
在自由发言阶段,武汉市各兄弟院校学者纷纷发表对“五四宪法”的观点。首先由武汉大学的江国华教授以五四宪法和共同纲领的关系为视角,对“五四宪法”作出了相应的批判性分析。接着,湖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陈焱光教授简要阐述了“五四宪法”的六大性质,即方向性、科学性、民主性、正当性、合法性、先进性。之后,他又从历史传统意义的层面上讲述宪法解释问题,同时也认为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去评定“五四宪法”。来自华中科技大学的饶传平副教授是中国为数不多专攻宪法史的学者,他从历史维度的层面,通过仔细对比不同版本的宪法条文分享了自己的感想。与会的各位学者都积极发言,会议室内学术讨论气氛热烈。
刘茂林教授从以下五点详细表述了自己的看法:一是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体制架构下研究宪法;二是从历史的角度考虑,宪法来源于社会生活,是以文本形式表示出人民意志的规范;三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文本两个方面全面研究宪法;四是强调对过去文件研究要具有批判精神;五是在宪法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社会基础的影响。王广辉教授则强调要将宪法放入历史的长河中进行评价和研究,同时要顺应国家建设目标的变化,真正将政治思维转化为法治思维。胡弘弘教授表示不能将宪法视为某种政治斗争和经济建设的工具,而应该回归宪法的本质,合理配置国家权力,国家才能稳定持续地发展。我校周其明副教授、曾祥明老师和李修琼老师相继发言。
会议由王亚平副秘书长总结发言,他将此次会议发言的内容总结概括为八个方面:五四宪法的性质、历史地位、作用和价值,制宪过程和制宪技术的问题,对五四宪法文本的评价,五四宪法的实施问题,回顾制宪历程、传承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从历史、政治等多个方面对五四宪法的反思,宪法改革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本次座谈会是纪念“五四宪法”六十周年的系列活动之一。本次活动得到《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权威媒体的支持,《人民日报》于9月19日专文刊发了我校蒋碧昆教授《我见证了“五四宪法”的诞生》一文,《中国社会科学报》也专门予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