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洪教授一行应邀参加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08浏览次数:185

928日至29日,刘大洪教授一行应邀赴山西省太原市参加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本届研讨会主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经济法”由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主办,山西省法学会与山西大学承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二百余名经济法学专家与学者参加了会议。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副校长吴志攀在研讨会开幕式上做了重要讲话。开幕式结束后,会议进行专题讨论。本届会议专题讨论共分四组,分别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经济法总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宏观调控法”、“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市场规制法”、“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根据研讨会组委会安排,刘大洪教授应邀主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经济法总论”的两场专题讨论,并就该专题阐述了学术观点。首先,关于经济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刘大洪教授运用其“热带、裸奔与衬衫”的比喻对此进行了诠释,认为经济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就是让政府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能够穿上“衬衫”,依法行事,充分尊重经济规律和法律程序。其次,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市场基础与制度基础。刘大洪教授认为当前的市场形态是不完整的,虽然产品已经市场化,但是包括人、财、物在内的要素市场并未真正形成,因此也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形成完整的市场与制度基础,即充分的要素市场以及相对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最后,关于经济法总论。刘大洪教授认为经济法总论在经济法研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许多“实”的问题的解决有赖于“虚”的主义的确定。刘大洪教授的学术观点新颖而富有见地,表达风趣而不失严谨,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法学院刘桂清副教授、王永强副教授也应邀参加了本届会议,并在专题讨论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