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一届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在中天世纪大酒店明理厅召开,100余位与会代表就劳动法实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深入探讨。
本次研讨会由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我校法学院承办。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全兴,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许雄文,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涤宇、副院长胡弘弘等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有来自上海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文理学院等各高校中长期从事劳动法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有来自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东湖高新区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有本校法学院长期从事劳动法实践教学的老师以及来自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兄弟院校和本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开幕式由吕琳副教授主持。胡弘弘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她首先介绍了我校劳动法学实践教学的方式及现状,并强调,本次会议作为首届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顺应了法学教学向实践教学转化的趋势,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随后王全兴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时期,民生、就业等问题都将继续受到学界乃至国家的高度重视。洪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许雄文致辞时谈到,高校教学要注重与实务界紧密交流合作,而实务界也需要理论上的支持和指导。
随后的会议分别对劳动法实践教学的基础理论、实务界参与劳动法教学的模式、诊所教育方法在劳动法教学中的应用等四个主题进行探讨。在第一个阶段的研讨交流中,王全兴教授表示当今的时代背景下需要法律工作者更加全面地思考法律问题,并提出,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训练并注重其公平正义理念的确立;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吴丽萍副教授主要分享了本校的实践教学经验;武汉大学法学院班小辉博士则做了“关于劳动法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考”的演讲式报告,他在报告中分析了案例教学法和法律诊所教育两种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我院徐智华教授以指导案例为例与在座学者探讨了劳动合同案例教学方法;我院经济法13级硕士刘巧则从学生的角度表达了对劳动法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与探索。
第二阶段研讨交流中由诸位劳动法实务界代表从自身实践经历的角度全面分析了实务教学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可行建议。下午,来自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文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等兄弟院校及我院的劳动法方向的专家学者从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在劳动法教学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
晚上,王全兴教授在文治楼615会议室开展了以 “我国劳务派遣规制与外包用工规制联动的思考”为主题的专题讲座,从我国劳务派遣最新立法评析、劳务派遣与外包用工的异同等方面补充讨论了本次研讨会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