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中南大政字[2012]89号)(后简称“《办法》”,见附件一)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后简称“导师”)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兼导师,其中考核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履职达一年以上的导师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组织
本次考核实行校院两级考核,相关考核组织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导师考核领导小组”),由纪委、人事部、研究生院、科研部以及经、法、管等学部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全校导师的考核工作。
组长:杨灿明 副组长:刘茂林、王文贵
成员:蔡明辉、张永清、胡立君、周佳玲、向书坚、刘可风、朱新蓉、
陈景良、张志宏、葛翔宇、张德淼、邓松
(二)法学院导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徐涤宇
副组长:肖崇明、黎江虹
成员:张德淼、麻昌华、简基松、张红、胡弘弘、袁桂君、郑祝君、蔡虹
三、考核规定
本次工作主要考核导师在考核期内个人政治思想品德情况、教书育人情况、科研情况和指导研究生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一)考核合格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政治思想品德情况,详见《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2.教书育人情况和指导研究生工作,详见《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发表科研成果情况,详见《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1)博士生导师须公开发表(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论著3篇(部)以上,且在我校认定的四类期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硕士生导师须公开发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论文2篇,或独立出版或领著(第一作者)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教材1部。
(二)相关考核项目中放宽要求的情况,详见《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三)导师被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况,详见《办法》第六条。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填报,提交导师组审查(6月5日-6月12日)
《研究生导师考核表》(见附件二)将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法学院-胡亚飞”,纸质版提交至文治楼509办公室
(二)院考核评定(6月12日-6月18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收集完毕后由学院导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三)学校考核公示(6月18日-6月26日)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本单位考核结果与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复核,完毕后提交校导师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并公示结果。公示完毕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或其主席会议认定。
(四)考核期科研成果认定时间,自2012年1月1日开始至201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