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生辅导员助理是我院进行新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新生辅导员助理岗位是培养和加强优秀学生自我教育能力、自我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学生成长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协助新生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新生辅导员助理选拔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面貌原则上是中共党员;
(二)学习成绩优良;
(三)热爱学生工作,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具有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五)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熟悉学生及周边环境,了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教学文件,能对新生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帮助;
第四条 选拔对象
本科三年级学生、已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本科四年级学生、研究生。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新生辅导员助理的配备按照每个班级1名的原则,从本学院符合条件的选拔对象中公开选拔;
(二)申请新生辅导员助理的学生,必须向学院递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辅导员助理报名表》,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面试;
(三)确定新生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与新生辅导员助理签定聘用协议;
(四)每年6月底,学院填写《新生辅导员助理聘用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全校新生辅导员助理集中培训。
第三章 新生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 工作职责。新生辅导员助理的基本职责是协助新生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事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协助处理新生学习、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学院做好迎新工作、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引导学生熟悉校园环境、适应大学生活;
(二)对新生进行基础文明和道德教育,组织新生学习《学生手册》,帮助新生熟悉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教育新生养成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习惯,引导新生培养集体主义和团结友爱的精神;
(三)组织所带班级学生开展政治学习,帮助新生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引导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习、作息、卫生、安全等规章制度,帮助学生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
(五)参与学生班级管理、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班风建设等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配合党支部做好学生的党建工作和入党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
(七)协助新生辅导员做好学生奖助工作;
(八)协助新生辅导员处理好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新生安全;
(九)协助新生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和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等;
(十)认真做好辅导员助理工作记录;
(十一)完成学院或新生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主动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对工作的认识和实际的工作水平;
(二)按时制订学期初工作计划和学期末工作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及时上报年级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参加新生辅导员培训活动,做好学习记录;
(四)每周主持召开一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总结分析班级当周情况,做好会议记录;
(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充分利用班会做好学生思想教育;
(六)及时掌握和反映同学思想动态,学期至少与班级所有同学交流谈心1次,每月至少到学生宿舍1次,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并做好记录,将了解和检查的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反映,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疏导工作;
(七)及时了解“四困难(学习困难、经济困难、情感困难、心理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状况并建立档案;
(八)加强和辅导员的联系,及时沟通和汇报班级的工作情况;
(九)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和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出席学生活动。
第四章 新生辅导员助理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新生辅导员助理管理
(一)新生辅导员助理接受学院党委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学院师生监督,服从新生辅导员的工作安排;
(二)新生辅导员助理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学院颁发聘书。工作期间,如有重大失职行为,学院可以随时解聘;
(三)新生辅导员助理聘用期间,一年按10个月以学校勤工助学最高标准发放补贴。
第九条 新生辅导员助理考核
(一)辅导员助理每学年考核,由院学办组织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对辅导员助理进行考核,并填写《法学院新生辅导员助理考核表》(附件)。考核分数=所带班级学生成绩×0.3+班级卫生情况×0.1+学生评议分×0.3+辅导员测评分×0.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分及以上)、合格(60分至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二)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优秀的辅导员助理,可以参评优秀辅导员助理,并对表现优异者授予“优秀辅导员助理”荣誉称号(不超过20%),由校学工部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