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工作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9浏览次数:517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会议室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使用率,明确学生工作会议室的使用规定和申请使用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工作会议室指是的文治315会议室。会议室用途:学生工作例会,团委会议,年级会议,用人单位接待,招聘面试,学生干部培训以及适合在会议室举办的小型活动、竞赛活动等,不做其他用途。

第二条 学生工作会议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委托院团委协调安

排使用,并负责会议室的安全、卫生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  各年级、学生组织或个人需要使用会议室时,需提前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并做好登记,经院团委确认无冲突后方可使用。临时使用会议室,必须经院团委负责老师同意。会议室钥匙可提前半天在院团委领取,使用完必须立即归还。

   第四条  会议室使用原则:先申请,后使用。没有经过申请的年级、学生组织或个人,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但如有冲突,必须礼让已申请使用会议室的年级、学生组织或个人。特殊情况下,申请使用会议室的双方经协商后可以调整使用顺序。

   第五条 年级、学生组织或个人应在所预约的时间内到达会议室,原则上不允许超时。如需延长使用,需告知院团委,如在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其他年级、学生组织或个人使用,超时使用的年级、学生组织或个人必须离开会议室,终止使用。

   第六条  任何年级、学生组织或个人在使用会议室期间,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备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允许有乱扔垃圾等不讲卫生的行为;使用完毕后,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子、椅子、设施设备等还原,离开时关闭电源、空调、门窗。

   第七条  如年级、学生组织或个人临时取消申请,再需使用时需重新申请。

   第八条  会议室的钥匙分别由学办、团委和毕业年级各保留一把,其他钥匙收回。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法学院学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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