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身份意识,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激励广大学生党员积极进取,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法学院本科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比例
优秀共产党员比例不超过正式党员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学习认真踏实,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平均成绩位于年级前50%,无课程不及格或课程重修情况。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优秀共产党员于每年6月份评比,7月份表彰。
年级党总支评议小组由年级党总支支委会、党支部书记组成;法学院评议小组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各年级党总支书记组成。
1、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对照相应评比条件向所在年级党总支提出申请;
2、年级党总支综合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完毕后报法学院评议小组;
3、法学院评议小组综合评议,确定表彰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公示;
4、对评选结果持异议的个人,可在年级、院两级公示期内进行实名申诉、检举。公示单位必须在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告知实名申诉、检举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