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中国社会法学会副会长、社会法学科权威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全兴教授应法学院、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邀请,在我校文清楼一楼会议室,为在校本科生、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志愿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作了一场题为“法治社会建设与社会法研究”的讲座。讲座由法援中心副主任、社会法学科副教授韩桂君老师主持。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要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无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环节。王全兴围绕着如何建设法治社会,从社会法的角度对法治社会作出自己的解读,指出了社会法未来的研究方向。
讲座开始,王全兴首先分析提出法治社会建设目标的背景,一方面,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出现了经济与社会断层的现象;另一方面,以社会体制改革为重点、在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同时造成了社会危机因素的积累。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下,法治社会的建设构想应运而生。
接着,王全兴对法治社会的含义做了具体解读。法治社会的含义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法治的社会化,即政策目标的社会化和运行机制的社会化;第二是社会的法治化,即提高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对法治运行机制的参与度。
最后,王全兴指出社会法研究应为法治社会建设做出贡献的几个问题。第一,体制内与体制外社会组织的合作问题;第二,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问题;第三,法与准法相结合的问题。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就民法典制定与社会法的关系、用人单位知情权与劳动者个人隐私权冲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如何确保公共服务质量等向王全兴请教,他都非常耐心而精辟的进行了回答。也有同学表达了对王全兴教授的敬佩,从讲座中感受了多维思维和多元视角带来的启发,受益匪浅。
通过此次讲座,与会同学们对法治社会的提出背景、内容以及如何建设法治社会有了纵深而立体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