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4浏览次数:327

       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项)经费已拨付到位,现就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项目负责人:

    硕士:黄佳、赵晓平、殷婷、陈翌端、徐丽媛、王逸菲、颜智刚、董冠华、汪琰、黄苗、黄培蕾、韦旻君、魏文宇、钟菲、刘金桥、曽聪俐、武娟、张倩、罗春香、杜雅清、贺增磊、苏婧、王宣、李声高、郭焕东、赖伟能、管弦。

    博士:易君、李勇、王欢、候娅玲、王宏鑫、黄志慧、康兰平、毛术文、段宏磊、张英豪。

二、资助经费发放及使用方式

1.拨款方式:本次拨款中,硕士、博士研究生相关项目资助经费将划拨至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的账户,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是经费负责人。

2.经费代码查询:经费负责人可通过财务系统查询经费代码。

3.经费报销:研究生相关项目报销请以班级为单位,博士的研创项目可单独报销在项目负责人处查询财务报销的经费代码,然后凭实际发生的正规票据,填写专项经费报销单(见附件),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4.经费期限: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本次拨款资助经费需于2015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毕,否则,未报销资金由学校统一收回。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此范围内报销完毕,否则责任自负。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许可范围

1.本期资助经费来源分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和学校研究生创新教育经费。

2.基本科研业务费与研究生创新教育经费可开支项目包括(1)图书资料费;(2)国内调查研究的差旅费用(注:国际差旅费不能开支);(3)低值耗材购置费;(4)复印打印费;(5)专家咨询费等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

3.比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本课题科研无关的开支,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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