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遴选博士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2浏览次数:276

各位老师:

    2015年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在已经启动,现将法学院组织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2015年新增博导资格指标按每个二级学科点分配一个,法学院八个二级学科共有八个指标。各二级学科指标严格按照上述标准,不得打通使用。
   二、申报条件
  1、本次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者(简称“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3]15号)等文件严格执行。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3]15号)第二章第九条中“近5年来”的期间,在本次遴选工作中系指“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3、在课题认定中,“申请者应有主持的科研课题”应为近五年获得,且未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结项的在研课题。
  三、评审的组织机构、程序与指标分配
  按照《办法》第三章之规定,设立评审组织机构和执行遴选程序。
  1、学校成立2015年博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杨灿明
  成员:张中华  齐文远  王文贵  王建鸿  姚  莉  陈  明  
    2、学校根据文件要求分别成立2015年博导评审委员会和博导遴选资格审查委员会。 
  上述三机构的博导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3、本次博导遴选工作设立法学学科评议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法学评议委员会主席:方世荣;副主席:徐涤宇、胡向阳、曹新明;办公室联系人:胡亚飞、彭倩、吉宇。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1、相关程序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3]15号)。对于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副教授申请者,需提供不少于一个课时的全外文授课视频,并且视频文件能够被常见播放软件读取。
  2、合作博导的申报与本次校内博导遴选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申报条件与程序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办法》(中南大研字〔2010〕14号)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日程安排
  1、2015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期间进行个人申报,申报者将本人的材料准备齐全提交至文治楼509办公室。

注意: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2015年申请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电子版)及相关的科研成果。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16KB5的纸张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一式五份。相关表格见附件。
  2、2015年11月2日(周一)下午17:00时前学院将申报者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博导遴选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203室)。
  3、2015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博导遴选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4、2015年11月27日前,法学学科评议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初评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5、2015年12月3日(周四)前,各学科评议委员会将学科评议结果公示情况提交校博导遴选办公室。
    6、2015年12月上旬,博导评委会对学科评议委员会推荐的博导候选人进行复评,并将结果公示一个月。
  7、2016年1月,博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导评委会复评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六、申诉、投诉与处理
   详见《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一条。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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