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晚,文澜大讲堂在文泓楼一楼报告厅开讲。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围绕“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及其方法论反思”进行系统阐述,我校法学院李俊老师主持此次讲座。
朱晓喆教授以“比较法:从宏观比较到案例比较”、“案例国别比较的研究模式探索”、“个案研究中法释义学与比较法的运用”、“方法论的反思”四个主题为纲,援引众多鲜活案例,展开论讨。
朱晓喆教授引用金鸡纳霜的比喻开题,借鉴王泽鉴之语论解比较法的目的,并运用宏观比较、制度与法典比较阐述比较法的研究范式。朱晓喆教授表示,案例比较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要想深入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运作机制,需深入到判例中去。同时,朱晓喆教授以“林玉暖案”为例,解读个案中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进而解读裁判结果。此外,对日本、德国、瑞士、奥地利、英美法的法律规则与法官判决进行比较,重点剖析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发掘其理论争点的本质。
朱晓喆教授洞悉到,比较法应当坚持功能主义传统,并得出精妙的比较法的结论:求同与存异;承认普适理性的存在、克服强势法系的优越感以及尊重本土裁判实践的问题解决之道。朱晓喆教授还强调,法释义学、比较法与案例研究为三位一体,法释义学为归宿。他奉劝研究者抓住法释义学这根筋,通过概念分析来研究规则,而不是任由案例研究沦为事实研究。
我院胡东海副教授对朱晓喆教授目标明确的研究方式表示赞同,并对其高深的知识涵养、明朗的逻辑思维表示尊敬。多位学生就侵权法采取模式、纯粹经济损失的具体判断、权利与权益区别等问题向朱晓喆教授寻教,朱晓喆教授一一为之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