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时空的法律——Barton教授主讲三种时态下的法律思维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次数:100

4月17日晚,加州西部法学院Thomas D.Barton教授到访我院,介绍“过去、现在、未来”三种法律时态,启发学生对法律思维与实践问题的思考。本次讲座位于文治楼六楼会议室,法学院简基松教授担任主持人,部分学生到场聆听。

 

 

Barton教授认为,法律问题可用“过去、未来、现在”三种时态表述,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过去时态在法律思维中占主导地位,这对研究法律不利。因此我们需要模式和方法,技能和思维方式三个方面了解不同的法律时态。

 

 

Barton教授进一步解释道,从程序上讲,三种时态在法律应用模式与方法方面均有所侧重。“过去”强调判决和诉讼,“现在”倾向于协商与调解,而“未来”注重纠纷的规划、预防及体制设计。受相应模式影响,不同时期法律从业者掌握不同的技能:过去的法律纠纷解决手段主要是辩护、策略、研究法律条文与文书,现在更加依靠产生共鸣、积极协作、建立信任的方式,而将来则向想象、提供选择、灵活性、理解行为、体制设计等技能发展。在此基础上,时态也影响实体法律思维方式,“过去”、“现在”、“未来”,法律思维将经历由注重不同之处,将法律问题分类,到着重联系、关系、相似之处或互补之处,直至发展成为系统、预防性的法律思维的过程。除此之外,对权力的相对依赖、不同的准则来源、人际关系的关心程度和情感处理,以及处理涉及复杂性、亲密性、潜在暴力和公共价值观的自在程度,三种时态也均有所差异,Barton教授如是说。

 

 

讲座过后,来自加州法学院的学生吴莲莲及sally老师为听众介绍了加州西部法学院概况,包括其学习特色、学位项目以及学期设置等方面,便于本科生或研究生了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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