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个人申请,导师组评议,学院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号)文件进行初审,现将初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疑问请于6月3日下午五点前以书面形式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27-88386659。
| 姓名 | 职称 | 拟申请专业 | 是否专职导师符合条件 | 备注 |
祁春轶 | 讲师 | 法学理论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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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中华 | 副教授 | 诉讼法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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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春霞 | 讲师 | 法学理论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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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世峰 | 讲师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不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号)第三条之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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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慧 | 讲师 | 国际法学 | 不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号)第三条之第(二)款。 | 经研究生院院务会研究,就第三条第二款中“具有讲师职称的申请者须获博士学位一年以上”的时间截点,作出如下解释:具有讲师职称的申请者须获博士学位一年,是指申报者在规定的个人申报时间截止时,须获学位满一年。 |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