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学生党总支: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法学院拟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党员和先进党支部。
一、评选对象
法学院本科中共正式党员、各本科学生党支部
二、评选比例
优秀共产党员比例不超过正式党员总人数的15%,先进党支部1个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学习认真踏实,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平均成绩位于年级前50%,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二)优秀党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认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2、党支部成员作风扎实、团结奋进、刻苦学习,能紧密团结广大群众,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群众中威信高。
3、严格遵守《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效果好,会议记录及时、详实、准确、全面。
4、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发展党员;发展程序严格规范,无差错,发展的新党员质量高。
四、评选程序
年级党总支评议小组由年级党总支支委会、党支部书记组成;法学院评议小组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各年级党总支书记组成。
1、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和党支部对照相应评比条件向所在年级党总支提出申请,分别填写《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附件一)和《法学院先进党支部申报表》(附件二);
2、年级党总支综合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完毕后报法学院评议小组;
3、法学院评议小组综合评议,确定表彰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公示;
4、对评选结果持异议的个人和支部,可在年级、院两级公示期内进行实名申诉、检举。公示单位必须在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告知实名申诉、检举人。
五、名额分配
年级 | 正式党员人数 | 优秀共产党人数 | 先进党支部个数 |
2013级 | 82 | 12 | 1 |
2014级 | 12 | 2 | 1 |
合计 | 94 | 14 | 2 |
六、材料报送
各年级党总支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经年级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加盖年级党总支公章后送交至法学院学办(文治楼616),汇总表电子版OA发送至郝新春,联系电话:88386016。
1、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附件一)(纸质版)
2、法学院先进党支部申报表(附件二)(纸质版)
3、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汇总表(附件三)(纸质版、电子版)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