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教研室创新教研活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30浏览次数:234

结合所授课程与实务联系紧密的特点,婚姻继承法教研室熊正刚、孟令志、刘引玲、李强老师,于2016年6月21---23日,应邀到松滋市人民法院、秭归县人民法院进行了讲座与调研活动。

一、到松滋人民法院做了《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解释(三)》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讲座

由孟令志老师担任主讲人,对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的意义、目的进行了介绍,就该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等主要问题进行了诠释。还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婚内夫妻一方可诉请分割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个人婚前按揭购房的产权归属等重要问题进行了阐释 。



 

在互动环节,孟令志老师就法官们提出的婚姻家庭审判实务中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如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的纠纷如何处理;对如何破解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执行难的问题,介绍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围绕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探望权的实现等问题,到会的法官与教研室的老师们进行了研讨。

     


 

二、到秭归县人民法院做了《婚姻家庭法知识讲座》

由孟令志老师担任主讲人,对婚姻家庭法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如事实婚、婚姻无效与撤销制度、瑕疵婚姻登记的处理等问题,从理论争鸣、立法背景多角度进行了阐释。对争议颇大的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在互动环节,熊正刚老师回答了法官们的提问。如在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成倍增加的形势下,在执行中,当一方的财产不足以还债的情形下,能否将其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对于当事人用一个身份证办理了两次婚姻登记应如何处理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仅三个月,秭归县人民法院已签发了该地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对此进行了研讨,并将对此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此次讲座、调研活动,得到了松滋市、秭归县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两地法院院长、庭长、法官们积极参与了此次活动,当地人大、妇联、律师界也有代表参加,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深入基层法院,开展理论前沿与争鸣、立法背景、域外法的介绍、疑难问题的解决等内容的讲座,是学术研究服务社会的举措之一。走出课堂、面向社会,与法官、律师等实务工作者直接交流,及时了解法律的适用情况,调整教学内容,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是教研室应常开展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