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Laity教授莅临我校主讲中美税收协定

发布时间:2016-10-27浏览次数:143

10月20日下午,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了主题为“中美税收协定”的讲座。主讲人为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Eric Laity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主持本次讲座,奥城大学法学院国际项目主任顾明博士担任翻译,吴京辉副教授,宋程老师出席本次讲座,我校许多博士生研究生前来聆听。

   

       

     

讲座开始,EricLaity教授以一个假设的公司为例,引出本次讲座涉及到的种种问题。他先讲解了国际税务协定的作用。由于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可能造成两个国家对跨国交易公司的相同所得进行双重征税,这会阻碍经济发展,让公司避免国际交易。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之间在《国际法》引导下达成税收协定。以《中美税务协定》为例,它规定了两国之间的税收收入分配问题,简化了各国的税务管理,约定了政府间交换纳税人信息以防欺诈。但是Eric Laity教授提到,税务协定的解释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其中规定未经定义的术语需按照各国国内的法律进行定义。

   

       

     

仍以引入问题为例,EricLaity教授大致介绍了基于中美税收协定向下的国际货物销售与服务供应。分为四个方面,即归因于一个永久机构的美国纳税问题、服务收入的税收问题、雇员薪酬补偿问题以及自雇个人所提供的服务问题。

   

     

   

最后Eric Laity教授对本次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经济法2015级硕士生杨渐佳、2013级博士生王云霞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问题,Eric Laity教授做了详细解答,双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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