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 J. Baker教授主讲“刑法与道德限制”

发布时间:2016-12-14浏览次数:982

通讯员(邱依文 刘璇 杨云凤)128日下午,在文治六楼会议室举行了一场主题为“刑法与道德限制”的讲座,主讲人为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院长Dennis J. Baker教授。法学院副院长简基松教授,宋程老师出席本次讲座。



Dennis教授从英国刑法的法理解释切入。他对刑法的地域效力以及各个管辖部门进行介绍,提到在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原则作为背景的审判中,控诉方和被告一方互相提供证据,法官与陪审团作为中立的代表判断被告是否有罪,西方的法官并不自认为是正义的化身,他们只是严格的遵照法律程序与原则判决;法院也并不能创造法律,但他们可以通过解释来完善法律规章。

教授回溯刑法中有关“强奸豁免权”条文的废止,以“薄冰原则”与“伤害原则”作解释,人不能用道德等好的品质来保证自己不会伤害到他人,故而要将道德约束刑法化,使其转变成为法律约束。同时,Dennis也提出对法律道德主义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质疑,他以美国主流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为例,认为法律对公平判定的无害性不是因为大部分的人支持。



讲座尾声,Dennis教授通过行为元素、行为的影响与结果要求、环境要素、主观过错因素、犯罪意图、犯罪结果、以及过失情况下的犯罪几个方面对犯罪的道德体现做出了联系分析。

交流环节,同学们就自己对于讲座内容的疑惑提出问题,Dennis教授回应以详细解释,现场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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