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梅

发布者:宋程发布时间:2020-05-24浏览次数:10415

姓  名:
刘春梅  (副教授)
性  别:
 
系  所:
 诉讼法学系 
专  业:
 
学  历:
 博士 
学  位:
博士
硕  导:
博  导:
  
E-mail:

eminy-liu@163.com 

职  务:
副教授

教育经历

1986.9-1990.7中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就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5.9-1998.7中南政法学院,诉讼法研究生,民事诉讼方向,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9-2004.7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就读,民事诉讼方向,获法学博士学位。  

个人简介

  刘春梅,法学博士,副教授。主讲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法律诊所课程。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封仲裁委员会、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中国仲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社会职务

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封仲裁委员会、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中国仲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研究方向

  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

开授课程

  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法律诊所课程。

科研项目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研究》;

《武汉仲裁委员会发展战略、举措与模式》;

《武仲案件质量管控的制度创新与效果》  

《执念——武汉仲裁二十年》;

《仲裁机构体制改革研究》;

《仲裁送达问题研究》;

《仲裁员职业原理与技能培训》(上编);

《仲裁员职业理念与思维研究》;

  《民事诉讼法案例建设》

论文著作 

  代表性论文:

1.《浅论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及局限性之克服》,论文,《现代法学》2003年第3期。

2.《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据排除规则及启示》,论文,《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3.《完善制度是解决仲裁送达难题的有效途径-以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送达规定为例》,论文,《武汉仲裁》第1辑,法律出版社2018年出版。

4.《仲裁裁决核阅制度的正当性、规范化及界限》,论文,《武汉仲裁》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9年出版。

5.《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修订及启示》,论文,《楚天法学》2016年第5期。

6.《差异与成因: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比较研究》,论文,《比较民事诉讼论丛》第1卷,2005年出版。

7.《完善民事检察证据制度的若干思考》,论文,《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六十年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8.《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若干思考——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启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9.《论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之关系》,《湖湘论坛》2004年第5期。

10.《试论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11.《论执行理念的更新》,论文,载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

著作:

1.《自由心证制度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专著,2005年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

2.《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释义及适用指南》,著作,法律出版社2015年出版。

3.《执念——武汉仲裁二十年》,著作,法律出版社2017年出版。

4.《中国民事法律监督程序研究》,著作,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出版。

5.《民事程序法学实训教程》,教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

荣誉奖励

1. 2014201520162019年度考核优秀.

22015年获法学院优秀实习指导老师。

3.在2015-2016学年度本科教学,课堂教学网评成绩为优秀获证书。

4.论文《浅议区域仲裁发展共享的举措》荣获第五届长江中游城市群法治论坛二等奖。

工作经历

1990.9-1994.4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新洲第二律师事务所工作,专职律师。

1994.5-迄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工作,法学院诉讼法系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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