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星

发布者:宋程发布时间:2020-05-29浏览次数:11792

姓  名:
陈晓星(副教授)
性  别:
系  所:

专  业:

学  历:
大学本科
学  位:
硕士
硕  导:
博  导:

E-mail:
chxxok@126.com
职  务:

教育经历

1984-1988年,在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2001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个人简介

陈晓星,男,湖北仙桃人,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商法研究所副所长,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民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主委,民建湖北省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商法学会理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武汉市洪山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长期从事商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方向的教学与研究,主编、参编教材多部,在《法商研究》、《中南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公民的开业权及其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立法思考》等论文共二十余篇。

社会职务

民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主委,民建湖北省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湖北省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

武汉市洪山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研究方向

商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

开授课程

为本科生开设:《商法学》,《公司法学》,《破产法学》等

为研究生开设:《商法总论》,《商法专题》,《公司证券法律实务》

科研项目

  

论文著作 

一、论文类:

1、《公民的开业权及其法律保护》,《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独撰。

2、《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法的重构》,《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5年第2期转载,独撰。

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立法思考》,《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独撰。

4、《市场经济下我国国有企业概念的重新界定》,《统计与决策》2006年第4期,独撰。

5、《我国企业形态的重新划分》,《统计与决策》2001年第12期,独撰。

6、《市场经济下中国商事主体及商事主体法的重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独撰。

7、《论强制解散情形下的公司清算--对我国<公司法>192条的具体分析》,《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独撰。

8、《国有企业内涵功能与地位重构》,《今日中国论坛》2005年第12期,独撰。

9、《论我国公司解散登记制度的建构》,《湘潮》2006年第2期,独撰。

10、《西方国有企业的立法借鉴及我国国有企业法的构想》,《东北亚论坛》2004年第10期,独撰。

11、《浅议我国国有企业功能的矫正》,《社科研究》2006年第2期,独撰。

12、《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几个法律问题》,《国际教育工程》2005年第2期,独撰。

13、《国有独资公司的几个法律问题》,《陕西省行政学院 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卷第3期,独撰。

14、《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理性思考--兼评中国<公司法>5条之规定》,《中国商法年刊》(2009年),独撰。

15、《我国商个人立法的完善--兼评我国民法总则对商个人的规范》,《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第一作者。

16、《商法学课程设置:问题与对策》,载吴汉东主编:《财经政法教育新视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独撰。

17、《完善我国法学实践性教学的若干思考》,载刘仁山主编:《法学教育反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独撰。

18、《公司决议瑕疵诉讼中行为保全制度的适用》,载冯果主编:《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法的挑战与回应》,湖北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一作者。

 

二、著作类:

1、主编:《商法学同步辅导与习题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副主编:《商法概论》,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实用规划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3、参编:《商法学(第4版)》,普通高等学校“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4、参编:《公司法学(第2版)》,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参编:《公司法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6、参编:《企业法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荣誉奖励

  

工作经历

19887-19949月,在湖北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法律事务部主任;

19949月至今,在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先后任商法教研室副主任、经济法系副主任、商法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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