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6级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09浏览次数:2358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16〕2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字〔2005〕25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发布的 《关于做好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法学院2016级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肖崇明  徐涤宇

       组员:胡弘弘  刘晓彤   付 晓  张玉婷  司志莲  教师代表   

二、调整修读专业名额分配

法学院2016级可申请调出名额为105人,可接收调入名额为35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

 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 已修课程有不及格或成绩绩点低于3.0的;

3、 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4、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学生;

5. 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

四、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向我院提交以下资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审批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审批表》)(纸质版)

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一份(原件、纸质版)

3、大学期间其他可证明综合素质的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以上材料按顺序依次装订。

五、考核评分标准

调整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平均成绩*40%+调整专业笔试成绩*20%+调整专业面试成绩*40%

六、申请转出工作安排

法学院2016级学生依据申请转入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工作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于2017年2月28日17:00之前交至法学院教务办。

七、申请转入工作安排

1、提交材料:3月4日16:00之前,各转出学院将《申请调整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学生的《审批表》纸质版材料交至法学院教务办。

2、资格审查:法学院2016年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调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于3月7日17:00前将通过条件审核确定考核的学生名单在法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3、转入考核及公示:3月10日至17日,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笔试(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和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网上公示学生学生各项考核成绩和拟转入名单。

 4、上报:3月21日16:00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交教务部。

八、咨询及举报方式

法学院教务办(文治505,电话:88386096)

法学院学办(文治618,电话:88386001)

联系人:付老师   张老师   

                         法学院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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