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7-09-06浏览次数:1848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为确保我院推免工作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由学院成立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非特殊人才的申报条件

执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第八条的规定。

三、特殊人才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英语通过四级;

2.学分绩点不低于2.5;

3.主干课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4.学年论文在80分以上;

5.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特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国家机关组织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个人二等以上奖励或获省级一等奖;团体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二等奖前两名获得者和三等奖的前一名获得者。

3.全国优秀社团一等奖的主要成员。

4.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主持人,其项目经过中期验收合格且被推荐参加全国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展示。

5.经我校认定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竞赛中个人二等以上奖励获得者、团体竞赛中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

6、其它有特殊专长的学生。

申请特殊人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笔试、面试,并接受学校组织的专门考核。

四、成绩和奖励分的计算

(一)必修课(含体育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二)平时成绩为第一至六学期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学分成绩。加权学分成绩的计算以学院正式启动推免工作时能够从教务系统得到的成绩为依据,加权学分成绩需由教学秘书从学校教务系统导出。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

(三)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并结项的,按照成果评选结果优秀(一等奖)、良好(二等奖)、通过(三等奖),项目主持人奖励7分、6分、3分,主要成员奖励5分、4分、2分,未通过的不予以奖励。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中期验收合格但未结项的,主持人参照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二等奖,奖励3分,主要成员奖励2分;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但未通过中期验收的不予以奖励。省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并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奖励2分,主要成员奖励1分;省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中期验收合格但未结项的,主持人参照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二等奖,奖励1分,主要成员奖励0.5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不区分主持人和主要成员;校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结项的,不区分主持人及成员,每人奖励0.5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未获一、二、三等奖的,不予以奖励。

(四)法律实务技能竞赛加分

1.国际性辩论、模拟法庭比赛个人荣誉获得者,奖励1.5分;冠军、亚军、季军获得者,上场队员分别奖励4分、3分、2.5分,陪练队员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

2.国际性辩论、模拟法庭国内选拔赛个人荣誉获得者,奖励1.5分;冠军、亚军、季军获得者,上场队员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陪练队员分别奖励1.5分、1.25分、1分。

3.全国性辩论、模拟法庭比赛个人荣誉获得者,奖励1分;冠军、亚军、季军(全国四强)获得者,上场队员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陪练队员分别奖励1.5分、1.25分、1分。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全国八强获得者,上场队员奖励1分,陪练队员奖励0.5分。

4.全省性辩论、模拟法庭比赛个人荣誉获得者,奖励0.5分;冠军、亚军获得者,上场队员分别奖励1.5分、1分,陪练队员分别奖励0.75分、0.5分。

5.全校性辩论、模拟法庭比赛冠军获得者,上场队员奖励1分,陪练队员奖励0.5分。

上述比赛必须是经学校、学院组织或推荐参加的赛事,其等级依据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认定,认定有困难的由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比赛的级别、比赛的覆盖范围及影响力作为依据审议确定。

同一比赛不同阶段的荣誉不累计加分,同一比赛同时获得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的不叠加计分,以其中一项获最高分的荣誉进行计分。

(五)文体类竞赛奖励加分只针对由国家级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国性公开比赛或锦标赛。

六)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获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其中同一年度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且获得五四表彰校级荣誉称号者加2分,同一年度内所获奖项不累计加分。

(七)学术类奖励加分的认定

在学校认定权威期刊目录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2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7分、5分、3分;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8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5分、3分、2分;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CSSCI来源期刊(集刊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6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4分、2分、1分;在其他公开出版的与法学有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且期刊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认可(期刊目录见附件),独撰的每篇奖励3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分别奖励2分、1分。

(八)奖励分所列每一项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九)三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以初始成绩为准,重修成绩不予认可。

(十)对其他未尽事项,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推免生遴选程序及专业选择

推免生遴选程序严格执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

推免生的专业选择由研究生部和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七、推免计划的使用

为了保证校内、校外推免生计划的有效充分使用,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注明申请校内、校外推免生,且申请校外推免生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接收函的,不再接收为本校的推免生,其资格作废。

八、公示与监督

拟接收学生名单实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九、细则的解释与生效

本细则由法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7年9月6日

  

  

  

  

附件: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公开出版的与法学有关的学术刊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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