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部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南大教字〔2017〕17号 )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法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
由学院领导、教务办、学办及教师代表组成
二、调整修读专业名额分配
申请转出人数不得超过法学专业同届人数15%,如申请人数超出该比例,以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申请转入人数不得超过法学专业同届人数5%,具体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调整修读专业相关通知精神确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
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 已修课程有不及格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
3、 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4. 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
四、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向我院提交以下资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审批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审批表》)(纸质版)
2、第一学期成绩单一份(原件、纸质版)
3、大学期间其他可证明综合素质的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五、考试科目及考核评分标准
申请转入学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笔试及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英语。
调整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平均成绩*40%+调整专业笔试成绩*20%+调整专业面试成绩*40%
六、录取标准
根据调整专业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法学院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