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子[2016]30号)文件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辅导员初审,学院资助工作评定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等资助金:姆尼热木·吐尔洪 热黑来·吐尔尼孜
二等资助金:拉扎提·巴哈提 田润发
公示期为5月17日-5月18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27-88386016,地点:文治616.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