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院级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者:曾怡然发布时间:2018-06-18浏览次数:994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投身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在我校70周年校庆和“双一流”建设之际,根据校团委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院团委联合青年研习社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改革开放四十年,学思践悟新时代

二、活动内容

从梁家河到北京,从华北平原到东南沿海,从珠三角到长江经济带,总书记踏遍改革开放的每一个战略点。今年适逢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法学院分团委号召广大青年团员,以此为契机,开展如下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1.紧随习近平总书记的足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参考《之江新语》《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等书籍资料以及青年寄语,理论联系实践,深入基层组织、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进行调研走访,考察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以来,上述地点的发展情况和民生情况;

2.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建设美丽中国”的方针为导向,沿着习近平总书记的足迹,选取并考察上述地点经济发展(包括农业、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以上两类社会实践活动,各实践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一进行立项申报和实证调研。

三、项目组织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院团委拟确立3——5个项目,根据实践成果,将予以评优评奖资格和实践经费资助,重点项目拟资助5000元,一般项目3000元,成果突出者还将另行奖励。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由法学院青年团员自行组队,支持跨年级、跨地区组队。各实践队的队伍名称统一命名为“法学院青研社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

(二)申报机制

各实践项目(团队)必须自行使用维普软件完成学术不端检测。

五、立项及结项流程

(一)前期申报(2018624日前)

1.收集立项申报书:立项申报书填写要求,见附件1

2.对立项申报书进行评审工作,确定立项项目(团队)。

3.对获得立项资格的团队先予以1000元立项启动资金。

(二)中期考核(20189月)

1.项目跟进工作

由院团委对实践项目的调研过程进行跟进,了解团队动态。各项目团队每日向对接的负责人提交简报(包括天气、调研内容、参与人员等),在确保团队安全的同时保证各团队开展活动的真实性。

要求各实践团队于实践开展中期提交一份中期实践报告(形式不限,鼓励使用微视频、微电影、H5等方式),记录已开展的活动及已有成果,由院团委进行统一评定。

2.特色宣传活动

要求各实践项目队伍拍摄趣味视频或制作宣传推文或新闻稿,内容为实践过程的记录和阶段性成果展示,扩大社会实践影响力。

(三)结项评审(201810月底)

从实践开展情况、外宣成果、教师带队指导情况、特色宣传活动推文点击量、实践成果转化情况等方面考核各立项项目(团队)实践成果,开展统一答辩活动。

(四)后续宣传(201811月)

通过法学院团委官方平台对优秀实践成果进行展示,为后续社会实践宣讲会、交流研讨会提供展示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实践,注意安全

1.活动报备

各社会实践队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法学院分团委进行报备,详细说明活动拟开展的具体时间、参与人员、天气状况、出行方式、是否有指导教师带队等情况,同时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活动行程,确保安全。

2.安全联络

法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将设立社会实践队“点对点”安全联络员,每个安全联络员负责一个团队的安全联络工作。各团队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在每天上午8:00和晚上8:00将团队所在的地点、人数、天气、安全状况等信息报送给相应联络员,联络员做好相应信息记录工作。各团队如遇到突发状况应暂停相关活动,并立即上报安全联络员,安全联络员及时向法学院分团委报备各实践队安全情况。

3.自护教育

各团队活动开展期间,需加强自护教育,做到:严禁外出探险、到无安全措施的危险水域游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等;注意出行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限、“黑车”等违规运营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骑乘存在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严禁私自外出留宿,谨慎与陌生人交往,谨慎接受约请、赠与,防止上当受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遇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安全联络员及法学院分团委报告。

4.保险覆盖

各社会实践队在活动开展前,须自行购买实践活动开展期间的人身意外和医疗商业保险。

各实践队立项后,须以实践队为单位与法学院分团委签订《安全承诺书》,以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整合资源,强调实效

各实践团队要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将社会实践工作的开展落到实处,需充分调动社会实践参与成员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各实践成员公开发表成果报告、主动寻求社会各方资源的关注和支持,确保社会实践取得成效。此外,各实践队可与法学院分团委《天爵》和青年研究中心保持紧密联系,撰写实践感言、实践成果进行投稿,法学院分团委将选择优秀稿件在季刊进行刊登,扩大本组社会实践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积极宣传,总结经验

各实践团队要充分认识到新媒体平台在青年群体中的宣传价值,加大对新媒体宣传平台的推广力度,可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律动中南”公众号对接,以推文的形式对本组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线上宣传,鼓励团员青年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方式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采取青年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注重实效,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实践队也可经过法学院分团委,将实践过程向外界宣传,充分展示自身的实践成果,并提升我院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塑造我院社会实践的特色品牌。

联系人:

成卓 18972593116

陈泳杰 13025368827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青年研习社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院级立项申报书模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