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各年级学生:
为支持法科学子出国出境深造交流,提高法学学科国际化教育水平,“中南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基金”下设“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结合2018年评审及基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中南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基金执行委员会对《法学院“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今日起生效。
关于修订处的说明:
1、第一条新增第五款“已申请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要求申请当年“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的同学先行申请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资助。若未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则按《细则》予以资助。若已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不再接受本基金资助。未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本基金不予资助。
2、第六条新增第四款“因资金发放产生的税费由受助个人承担”。按学校财务制度,资金发放会产生一定税费,这部分金额由受助学生本人承担。
3、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赴国外攻读学位的,学生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发放70%,获得相应学位后发放30%。”即资助金的发放需学生在攻读学位高校完成入学手续办理,获得学籍后方可进行。
中南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基金执行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