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03浏览次数:5469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我校成功申报获批两项法学创新项目:

一、“一带一路”中意法学创新型国际人才培养项目

资助我校项目学生成建制赴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特伦托大学、罗马第二大学和那不勒斯费德利克二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

二、新技术革命下学科融通型知识产权国际人才培养项目

资助我校项目生成建制赴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德国慕尼黑知识产权中心(马普所)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

  

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博士后。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提供。如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机构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已签有由外方提供(或免除)攻读学位研究生学费的合作协议,原则上不资助学费;如国外合作机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学费的,纳入或参照协议规定执行。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包括人选条件、评审标准与办法、工作流程等,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须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选派办法及选拔结果均须进行校内公示。被推荐人员经公示后方可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统一组织进行专家面试。

被推荐人员须符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各类别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执行。对未能通过本年度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评审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荐。

人选网报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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