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法学专业学生:
根据《法学院“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2018年11月19日修订)》(以下简称《细则》),拟于近期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获得教育部认定的国外正规大学法学专业交流项目的邀请信或录取函的法学专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二、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5月20日——5月24日,个人申报。本人依据《细则》提出申请,填写《法学院“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流项目录取证明、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者需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收入证明,已获其他资助的需提供资助证明件,承诺书(见附件2)。
2.5月25日——5月28日,各学院(中心)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法学院“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5月29日下班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法学院徐金花OA,纸质申请材料按汇总表顺序交至文治楼301。
三、相关说明
1.《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2019年不再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但仍可通过其它项目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法学一流学科建设执行委员会审核时将综合考虑。
2.根据《细则》,法学一流学科建设执行委员会将根据项目总额和执行等情况、学生个人情况、年度基金额度确定每年资助名单、资助人数和资助额度。
3.为方便跟踪管理和资助发放,请各类获得资助的同学按照《细则》资助发放要求第一时间自行提交相应材料至文治301徐金花老师处。资助发放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1)参加冬、夏令营已结束的学生需提交结业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已完成交换生、访问学者项目的学生需提交官方证明文件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3份。(官方证明文件信息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交换的国外高校名称、交换时间等内容)
(3)已办理好赴国外攻读学位手续的学生需提交在读证明和学生卡复印件3份。
(4)本人身份证、中国银行卡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上附可联系本人的电话号码。
注:国外高校材料可以是电子文件打印。
四、联系人
法学院本科生:文治楼301,徐老师,联系电话027-88386910
法学院研究生:文治楼507,曹老师,联系电话027-88384327
刑事司法学院本科生:文治楼111,陆老师,联系电027-88386931
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文治楼204,彭老师,联系电027-88386452
知识产权学院:文泓楼209,吉老师,联系电话027-88386740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文治楼521,刘老师,联系电话027-88385560
中南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基金会
2019年5月17日
《法学院“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2018年11月19日修订.docx
附件1:法学院“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申请表.docx.docx
附件3:法学院“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申请汇总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