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校级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9-05-28浏览次数:1708

法学院全体学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和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按照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与祖国共奋进”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

1.实践类别

本年度社会实践项目类别分为学术调研类实践活动类。两类实践项目均需围绕活动主题、7个重点方面以及专项计划主要内容开展。

备注:重点方面与专项计划具体内容参照校团委通知。

学术调研类:关心发生在身边的现象,紧扣当下社会现实问题,确定一个共同关心的调研选题,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有针对性的围绕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调研报告。

实践活动类:非学术调研类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深入细致的实施活动项目,取得一定的成效,形成活动实践报告。

2.校级立项项目

1)申报对象

类别一:院团委(团总支)推荐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

类别二:校级团学组织、“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学员

类别三: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类别四:在2018-2019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

其中,除类别一按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推荐实践项目(团队)外,其他类别的各组织、团体、团支部至多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团队)。

2)申报机制

申报团队需按照实践活动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及参考主题(详见校团委通知),认真填写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3),申请专项实践项目时,需在立项申报书上进行备注。参加武汉市“新青年下乡”活动专项的团队,须认真阅读附件1

类别一:由我院学生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并上交至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根据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含学术不端检测),并在院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再上报至校团委;

备注:原实践基地项目归入此组别申报;所有自发组建的学生团队项目均需由学院团委汇总审核后向校团委申报(占用学院推荐指标)。

类别二:校级团学组织、“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学员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并经分管指导老师签字(“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项目只需指导老师签字)审核后,直接报送至校团委。

类别三: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经指导老师签字、挂靠单位签字盖章后,由挂靠(指导)单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类别四:在2018-2019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交由学院团委汇总上报至校团委。

备注:

1.学术不端检测以维普查重系统为准,重复率20%(含本数)以上为不合格;

2.获得本学年“十佳主题团日活动”团支部申报社会实践,申报类别归属到红旗团支部;

3.获得“十佳主题团日活动”团支部最多可以申报一个项目,同时获得“红旗团支部”及“十佳主题团日活动”称号的团支部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红旗团支部”直报项目不占用学院推荐指标。

3)资助额度

凡申报并通过评审的项目均获得校级立项资格,并对其中的优秀项目按照不高于3000/项的标准予以经费资助;其他项目仅立项,不给予经费资助。

(二)申报要求

各有关组织、团队将立项基地相关材料(申报书或年审材料,不申报则无需提交)、立项申报书的电子版统一于201967日(周日)12:00前发至邮箱fxytwzzb_work@163.com;纸质版于20196714:00-17:00报送至院团委办公室(文治304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班级+项目名称。

三、立项及结项流程

(一)立项评审

校团委将组织开展立项评审工作(包括对立项申报书的学术不端检测),拟立100支团队项目。我院拟向校团委推荐14个项目团队,2个专项计划。

(二)中期考核(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20199月校团委将组织开展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中期考核工作,对校级立项项目(团队)统一进行综合评定。

(三)结项评审阶段(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201910月校团委将组织开展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结项评审工作。对校级立项项目(团队)实践成果统一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优表彰阶段(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201911月校团委将组织开展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评优表彰工作。评优表彰对象包括校级立项项目(团队)及学院团委(团总支)推荐的非校级立项项目(团队),设立奖项如下:

1.优秀组织奖(若干)

2.优秀实践队(若干)

3.优秀实践成果(若干)

4.优秀指导教师(若干)

5.先进个人(若干)

四、安全管理

(一)活动报备

各社会实践队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法学院分团委进行报备,详细说明活动拟开展的具体时间、参与人员、天气状况、出行方式、是否有指导教师带队等情况,同时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活动行程,确保安全。

(二)安全联络

法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将设立社会实践队“点对点”安全联络员,每个安全联络员负责一个团队的安全联络工作。各团队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在每天上午8:00和晚上8:00将团队所在的地点、人数、天气、安全状况等信息报送给相应联络员,联络员做好相应信息记录工作。各团队如遇到突发状况应暂停相关活动,并立即上报安全联络员,安全联络员及时向法学院分团委报备各实践队安全情况。

(三)自护教育

各团队活动开展期间,需加强自护教育,做到:严禁外出探险、到无安全措施的危险水域游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等;注意出行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限、“黑车”等违规运营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骑乘存在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严禁私自外出留宿,谨慎与陌生人交往,谨慎接受约请、赠与,防止上当受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遇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安全联络员及法学院分团委负责老师报告。

(四)保险覆盖

各社会实践队、各志愿服务团体在活动开展前,须购买实践活动开展期间的人身意外和医疗商业保险。校团委将为所有获得校级立项经费资助的社会实践队和志愿服务团体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其他社会实践队和志愿服务团体的商业保险由团队自行购买或由所属单位购买。

  

联系人:

郑炜谋:13809548338

陈泳杰:13025368827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2019年武汉市“新青年下乡”活动方案.pdf

附件2.各学院校级立项项目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201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5.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