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9年“鉴定式案例分析”暑期班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招录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名情况
本届暑期班共收到713份有效申请。申请者来自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澳门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百余所院校。
二、录取程序
评审小组由张家勇、夏昊晗、季红明、查云飞四位老师和五名学生助手组成。具体录取程序如下:
初选:学生助手将所有申请材料整理出来并打印装订,交评审小组进行初次筛选,确定200人的初选名单。
复选:评审小组对入围初选的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交叉评审,确定100人的复选名单。
终选:评审小组在复选名单的基础上确定50人的录取名单。
三、录取标准
暑期班旨在向全国设置法学专业的院校推广“鉴定式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并非意在选拔人才。在筛选申请确定录取学员的过程中,评审小组综合考虑下述因素:
1.申请书的规范性和申请者的态度。申请书不符合招生简章公告要求者不予录取;被评审小组认定为撰写申请书态度不认真者(如撰写的申请书内容过于简单、空洞或排版糟糕不便阅读),不予录取。
2.申请者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思维能力。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较强思维能力的申请者,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者的年级分布与学历层次。基于培训效果的考虑,同时结合报名情况,最终仅录取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本科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均未考虑。
4.申请者所在地域和院校分布。基于推广“鉴定式案例分析”教学方法的宗旨,评审小组一如既往地考虑申请者所在地域和院校分布。由于招生名额有限,同一所院校无论申请人数多少,录取人数上限不超过4人。例如,本校申请39人,录取4人;中国人民大学申请21人,录取3人;西南政法大学申请52人,录取3人;西北政法大学申请54人,录取3人。最后录取的学员来自于33所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院校。
5.申请者所在院校“鉴定式案例分析”相关课程的开设情况。鉴于部分院校已经开设“鉴定式案例分析”相关课程,来自这些高校的申请者在本校可获得学习机会,因此对在本校无法获得类似学习机会的申请者予以优先考虑。
四、录取名单
经评审小组审议,决定录取如下50名申请者:(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
程成(厦门大学)
丁怡涵(吉林大学)
范海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韩金阳(中国人民大学)
韩欣燕(西南政法大学)
何臻(四川大学)
胡梓聿(中国政法大学)
黄晓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江美茹(中国政法大学)
焦阳(南昌大学)
金矗(湖南大学)
李成秀(广东财经大学)
李佳临(中国人民大学)
李鹿鸣(华中科技大学)
李钰昊(华东政法大学)
梁智(四川大学)
林业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林裕皓(暨南大学)
林志强(杭州师范大学)
刘靓翾(北京师范大学)
刘彤琳(湘潭大学)
马晓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咏梅(上海财经大学)
牟冠宇(宁夏大学)
聂钰青(郑州大学)
曲颢(吉林大学)
舒妮(海南大学)
谭耀淇(中国人民大学)
田扬(武汉大学)
汪鑫(四川大学)
王恋晨(湖南大学)
王琦(湖南师范大学)
王青云(安徽大学)
吴涵轩(西南政法大学)
夏斯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徐源宏(西北政法大学)
薛琰斌(中南大学)
严名胜(西南政法大学)
杨国鑫(南京大学)
张译元(西北政法大学)
赵铭扬(北京化工大学)
赵宇(上海政法学院)
赵元焜(中国计量大学)
郑金涛(武汉大学)
周恺(西北政法大学)
朱景文(暨南大学)
朱宗良(兰州大学)
庄鸿山(深圳大学)
邹帼丽(华东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9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