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喜荣教授主讲:国家文化义务履行的合宪性控制

发布者:司志莲发布时间:2019-11-20浏览次数:449

通讯员(文黄辉 郑 雯)2019年11月18日上午,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主讲的以“国家文化义务履行的合宪性控制”为主题的讲座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我院江登琴副教授担任主持人,陈新副教授、张青波副教授担任评议人,并由付婧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刑事司法学院李淑兰老师以及多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江登琴副教授向大家简单介绍了任喜荣教授,并对任喜荣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讲座过程中,任喜荣教授对国家文化义务履行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她指出,宪法中的文化条款数量较多,其内在逻辑结构具有积极的制度建构特征,国家在文化发展领域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正在加速转变为法定义务。随后,任喜荣教授以宪法第22条和第47条为例阐释了两个条文的内在紧张关系,说明孤立地解释和实施其中的一个条文,将可能产生削弱甚至违背其他条文规范目标的可能性。紧接着,任喜荣教授梳理了援引宪法作为裁判说理依据的裁判案件,揭示出文化权利条款在裁判说理中存在解释混乱的问题。另外,任喜荣教授提出现行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主要表现为“合法性审查”,尚未进行“合宪性审查”,实践中存在通过“合宪性宣告”实现对法律的合宪性解释这样一种现象。最后,任喜荣教授提出关于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的建议,合宪性审查机制不需要完全重新建构,但是需要“破题”和“激活”,通过解释“释放”合宪性审查的活力。





陈新副教授和张青波副教授分别对任喜荣教授的发言做了点评,陈新副教授指出合宪性审查研究具有时代意义,且以国家文化义务履行为视角,角度新颖,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张青波老师指出任喜荣教授的宪法释义学研究方法非常值得同学们学习,并将中国的宪法实施制度与德国法理论进行比较。李淑兰老师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她提出,宪法学科和刑法学科要加强部门法之间的学科对话。



随后,我院宪法行政法学科硕士研究生马冲冲和巢永乐向任喜荣教授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任喜荣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一一作了回应。最后,付婧老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简短总结,并宣布此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