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27浏览次数:4586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方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研究,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法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涤宇、张学平

副组长:李  俊、刘筱彤

  员:李艳华、孟令志、陈实、赵强、陈晓星、尹生、江登琴、胡坤、危晓燕、朱亚男、李小姣、黄朋涛

二、专业分流时间

第三学期第14周进行分流动员,第56周组织分流志愿调研,第79周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学院同时受理,第1012周确定专业分流结果。第四学期开始专业教育。

三、分流对象

高考按专业类招生进入我院法学类学习的本科生,以及第二学期调整修读专业(类)转入我院法学类学习的本科生。

以二次招生方式正式录取进入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中美班)、法学经济学辅修双学位班学习的学生不再参与专业分流。

四、分流计划

学院结合往届招生和就业情况,动态制定每年的专业分流计划。专业分流计划按学校审批后的计划执行。

五、专业分流考核内容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专业分流主要参照第一、二学期在校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六、专业分流流程

1. 学院根据本年度学生填报专业情况和分流方向计划接纳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专业分流程序。

2. 各方向在接纳学生时坚持志愿优先原则,按照学生第一、二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学生填报专业方向时,志愿数不得超过3个。若加权平均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参照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三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择。

3.分流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校教务部。

七、特别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提出申请,我院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方向:

1.以第一排名在学科竞赛等学术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2.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含SCISSCIEI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检索)的;

3.专业分流前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4. 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八、本细则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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