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校团委相关评选要求,我院分团委开展了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校级奖项评选初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经过筛选,我院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校级奖项评选初审结果已经产生,现公布如下:
一、优秀实践团队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1 | 疫情背景下对预付消费模式经营者规范途径的研究 | 王靖怡 |
2 | 民法典家事新规出台背景下农村普法新模式优化探究 ——以常州市郑陆镇为例 | 朱郅玲 |
二、优秀实践成果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1 | 禁食陆上野生动物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与优化方法探究——以佛山市、武汉市为例 | 康小帆 |
2 | “普法惠民,与‘民’同行”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 刘付淼 |
3 | 公共卫生体系中基层群众组织的定位与作用研究—— 以武汉城区社区为例 | 桂冠洲 |
4 | 信息化视角下的地摊经济流动资质审核管理新型规划——以武汉市为例 | 钱梦凡 |
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姓名 |
1 | 疫情背景下对预付消费模式经营者规范途径的研究 | 王靖怡 |
2 | 疫情背景下对预付消费模式经营者规范途径的研究 | 吕英欣 |
3 | 禁食陆上野生动物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与优化方法探究——以佛山市、武汉市为例 | 康小帆 |
4 | 公共卫生体系中基层群众组织的定位与作用研究—— 以武汉城区社区为例 | 桂冠洲 |
5 | 公共卫生体系中基层群众组织的定位与作用研究——以武汉城区社区为例 | 马思扬 |
6 | 公共卫生体系中基层群众组织的定位与作用研究——以武汉城区社区为例 | 李辰宇 |
7 | 公共卫生体系中基层群众组织的定位和作用研究――以武汉城区社区为例 | 郑秋炼 |
8 | “普法惠民,与‘民’同行”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 刘付淼 |
9 | “普法惠民,与‘民’同行”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 张茂霖 |
10 | “普法惠民,与‘民’同行”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 马靖淳 |
11 | 信息化视角下的地摊经济流动资质审核管理新型规划——以武汉市为例 | 钱梦凡 |
12 | 信息化视角下的地摊经济流动资质审核管理新型规划——以武汉市为例 | 李缘 |
13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封闭式住在小区治理模式及其作用探究——以厦门市湖里区为例 | 林盈洁 |
14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封闭式住在小区治理模式及其作用探究——以厦门市湖里区为例 | 黄启恒 |
15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封闭式住在小区治理模式及其作用探究——以厦门市湖里区为例 | 郭玉璇 |
16 | 民法典家事新规出台背景下农村普法新模式优化探究 | 朱郅玲 |
17 | 《社区矫正法》背景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多元 | 刘雅迪 |
18 |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公务员非正常退出后养老待遇给付问题的实证研究 | 张梓豪 |
19 |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法律机制探究——以温州模式为例 | 赵彬燕 |
20 | 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法律机制探究——以温州模式为例 | 杨宇 |
21 | 现今信访制度下高校法律志愿者服务模式探究——以江夏区信访局为例 | 张景哲 |
22 | 现今信访制度下高校法律志愿者服务模式探究——以江夏区信访局为例 | 巩文昊 |
23 | 疫情风险社会背景下完善紧急状态法律体系的研究 | 季雨琦 |
24 | 法治中国青春行,民法阳光照家庭 | 倪晗悦 |
25 | “七五”普法规划收官背景下民事法律宣传教育现状及路径探究——以湖北武汉、四川凉山等地为例 | 高凌霄 |
26 | 精准扶贫背景下高校助力农产品产销成效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e帮扶app为例 | 张瑞雨 |
27 | 2020暑期社会实践“校友寻访” | 万语 |
28 | “坐谈梧桐影,传承中南情”以梧桐树奖学金回馈母校之恩——寻访传承优秀校友的济世情怀 | 张杰 |
29 |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 陈愉慧 |
30 |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 侯佳雯 |
31 | 云时代背景下高校社团活动的创新模式研究——以湖北省高校为例 | 刘静晨 |
32 | 云时代背景下高校社团活动的创新模式 | 卜煜 |
33 | “坐谈梧桐影,传承中南情”以梧桐树奖学金回馈母校之恩——寻访传承优秀校友的济世情怀 | 赵琪玲 |
34 | “七五”普法规划收官背景下民事法律宣传教育现状及路径探究——以湖北武汉、四川凉山等地为例 | 刘安琪 |
35 | “七五”普法规划收官背景下民事法律宣传教育现状及路径探究——以湖北武汉、四川凉山等地为例 | 杨庆玲 |
36 | 后疫情时代下“地摊经济”的振兴及配套措施研究 | 党昭炎 |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院团委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结束后,我院分团委将对上述项目汇总上报至校团委,校团委将组织开展书面评审工作。
联系人:
刘 婧 15623235009
于梦涵 13513112522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