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法学院新闻中心)11月17日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作了题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问题”的专题讲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系主任、中南检察研究院执行院长陈实副教授任本次讲座主持人,法学院刘磊老师、张威老师、陈爱飞老师、刑事司法学院黎晓露老师及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陈实副教授首先用“著作等身”、“改革先导”和“树人之师”三个关键词对陈卫东教授展开介绍,由此拉开讲座的序幕。
讲座伊始,陈卫东教授首先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由来和背景。他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刑事案件发案数量持续上升、重罪案件发案数量大幅减少、轻罪案件占多数的背景下,为应对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提出的。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对侦、控、辩、审各方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后,陈卫东教授着重从认罪认罚从宽的概念解读、制度的性质、制度的作用、制度中的量刑建议、律师帮助权等几个方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针对“认罪”、“认罚”、“从宽”三者的概念,陈卫东教授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详尽的评述,并指出“认罪”是制度实现的基础,“认罚”是制度实施的条件,“从宽”是制度的关键。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陈卫东教授指出,认罪认罚从宽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大诉讼权利,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的选择权,不能因为被告人不认罪认罚就从重处罚。
随后,陈卫东教授从诉讼效率提升、证明负担减轻等多个方面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的积极作用。其间,陈卫东教授对《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制度的由来和功能进行了充分介绍。
最后,陈卫东教授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制度的由来,指出“以确定刑量刑建议为主、以幅度刑量刑建议为辅”的量刑建议政策对审判权的运行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带来的影响,并进一步指出检察机关可能由此面临的问题。同时,陈卫东教授还指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实践中存在律师参与度不够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思路。
在提问环节,在场学生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告人的上诉权、认罪认罚案件中的程序性违法的解决、从轻和从重不同量刑情节并存时的量刑方针、量刑建议的实刑倾向等方面提出疑问,陈卫东教授逐一予以耐心解答。
提问结束后,陈实副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高度评价,他认为本次讲座主要涵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八个问题,即“背景、内涵、认罚的界定、从宽的界定、认罪认罚的权利性质、范围、量刑建议、上诉权问题”,陈实副教授结合上述问题向在场师生分享了自己的独到见解。讲座在浓厚的学术氛围和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