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陶书婷 孙诗丹 王雅智)6月1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当代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编辑部共同主办的第二届“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南湖论坛”在武汉召开。
论坛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学平书记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姚莉副校长在致辞中向莅临本次论坛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由衷感谢。她表示,开展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和交流既是我校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我校一流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与会专家学者们畅所欲言、贡献智慧,共同推动我国地方立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刘玉坤副主任充分肯定了各位专家学者为研究地方立法相关问题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他指出,地方人大将继续整合立法理论研究资源、人力资源和治理资源,不断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迈上新台阶。湖北省法学会办公室二级调研员王世杰表示,希望通过本次论坛的举办,进一步强化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一库三基地”建设目标,持续为湖北省地方立法事业培养人才和贡献智识。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大)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教授总结汇报了立法基地的工作进展和系列成果,并表示基地将会继续稳扎稳打做好为地方立法服务的工作,继续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的深入研究,继续为培养立法人才队伍作出应有贡献。
至此,第二届“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南湖论坛”开幕式环节结束。与会嘉宾移步大厅合影。
会议第二环节即地方立法主题交流环节,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广辉教授主持。在该环节,湖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张绍明,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丁祖年,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京师范大学杨登峰教授分别作了精彩的主题发言。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刘嗣元,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上海交通大学林彦教授分别进行了与谈。
湖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张绍明围绕“地方立法中人大主导与政府依托的作用问题”主题,指出人大主导包括立法理念的主导、立法过程的主导、维护法治统一的主导和发挥社会各方作用的主导;政府依托则应当体现在总结实践经验的依托、先行先试立法的依托和高质量法规草案的依托三个方面。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丁祖年以“数字化与地方立法民主化科学化”为主题,从三个方面展开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论述。他强调,对于数字化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应用,既要充满信心积极推进,也要避免数字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影响。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京师范大学杨登峰教授以“地方立法的试验功能及其发挥”为主题,详细阐释了试验是地方立法的主要功能之一,并具体分析了地方立法试验的形态与问题以及如何依法推进地方立法试验。
与谈人湖北省司法厅刘嗣元副厅长表示,数字化与地方立法紧扣时代发展前沿,如果将数字化与整个地方立法过程结合起来,地方立法工作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试验性立法应当得到重视,但试验性立法必须遵循一些特殊的程序,其需要不断推进、不断探索。与谈人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上海交通大学林彦教授表示,数字化实际上是技术对于地方立法的一种赋能,地方立法机关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去实现自我革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从立法权限上思考如何将试验性立法这样一种非常特殊的立法形态的功能发挥到极致,使之能够符合其最核心的定位,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三环节的学术交流由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红祥主持。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郑琳讲师作了《自动驾驶汽车能否通过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的报告,其从规范分析、域外借鉴和我国地方实践经验的角度指出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在地方立法先行先试。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陈雨栋博士生作了《人工智能风险的地方立法规制: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例证的展开》的报告,其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例证,针对各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情况的不同以及所面临的现实风险的差异,认为地方立法先行成为规制人工智能风险的最优选择。新疆大学法学院杭春锐博士生作了《我国人工智能的规制与立法》的报告,其以人工智能为视角,通过历史梳理、国外经验归纳总结出我们国家的立法模式属于地方性产业促进式立法,最后上升到国家式立法,因此面对人工智能这一新兴领域,如何立、怎么立应该是今后研究的一个大方向之一。东南大学法学院姜明坤博士生作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与立法工作模态变革》的报告,其主要在论文中归纳出四个方面,第一个是澄清人工智能的价值认知误区。第二舒缓人工智能应用焦虑;第三个方面是明细防范重点;第四个方面是避免无效作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孙诗丹硕士生作了《技术标准的法律属性问题研究》的报告,其指出技术标准在当前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但现阶段的法律规范均未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位,由此其对技术标准进入法律的整合路径提出建议。
在评议环节,湖北大学法学院陈焱光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伍华军副教授,《法商研究》谭冰霖副编审分别针对上述主题报告进行了逐一评议,并相应地指出了主题报告中的优缺点。随后的自由讨论,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第四环节依旧为地方立法主题交流环节。本环节由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警官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茂林教授主持。
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刘松山教授围绕“《立法法》制定与修改以来地方立法回顾”这一主题,指出三个值得深入思考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即如何区分地方立法和全国立法;如何看待立法体制和地方立法权限;如何看待立法权的下放和省一级人大对设区的市人大立法的批准。新疆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建江教授以“新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法研究”为主题,具体围绕新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立法在立法供给、立法实践、立法实施困境和立法完善路径四个方面分享了自身的思考与感悟。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中科技大学曹海晶教授以“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中的法律责任条款”为主题,重点分享了关于法律责任设置重复上位法、罚款的设置、申诫罚的设置、补充性行政处罚的设定以及信用惩戒条款能否作为法律责任加以规定等方面的问题与思考。
针对主题发言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干部龙晓杰,苏州大学教授、《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主编上官丕亮和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戴丰善分别进行了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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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环节为学术交流环节,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孙大雄教授主持。
黄石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卢文超副主任作了《新发展格局视角下的区域协同立法研究——兼谈“武汉城市圈”协同立法》的报告,其指出协同立法的重点、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五方面,即立法权限问题;如何协调不同地区解决问题;制度设计尚待强化,要争取政策的政策保障;要重视理论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周智博博士生作了《人大税收法条授权条款的规范分析及其完善——以我国现行11部税收法律为视角》的报告,其指出理应增强人大税收法条授权条款的明确性,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税收法条授权的监督,围绕税收法条授权的特殊性,对备案机制作出针对性的完善。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石逸群博士生作了《个性与融贯: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合宪性控制》的报告,其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为线索论证了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合宪性与合法性相互之间无矛盾。武汉大学法学院冯柏林硕士生作了《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批准权的权力边界——基于27个省份地方立法条例的规范分析》的报告,通过梳理地方性法规批准权的权力属性和权力边界,提出在向下放权的过程中,做到谨慎放权的同时也要避免家长主义式的立法,真正让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发挥加强地方的治理能力的效能。三峡大学法学院与公共管理学院金雷硕士生作了《文明行为地方立法调整范围研究——以道德法律化为视角》的报告,其认为只有道德行为层面、社会道德层面、基本社会道德层面三个方面文明行为才可以进行法律化。
在评议环节,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曾庆辉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彭超讲师,《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施业家编审分别就上述主题报告作了评议。自由讨论时,几位主题报告人就评议人提出的建议与意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
第六环节的闭幕式由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大)副主任、中国法治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张德淼教授主持。
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大)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付婧副教授宣布了论文获奖名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级调研员郭树兵,贵州省铜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冉华佳,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备案审查处处长吴乐为本次论坛获奖者颁奖。
最后,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大)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江登琴副教授和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秦小建教授就此次会议作出总结,他们均表达了对此次会议的充分肯定和对立法学未来发展的殷切期望。本次会议至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