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我院拟于2022年开始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0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学校2021年9月修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招生专业导师组组长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2022年直博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各招生专业的选拔过程,审定录取结果。
(二)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培育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接受申请者咨询、接收及审查申请材料、组织考核等工作。
(三)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院纪委委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三、直博生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 纪律处分。
(三)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五)对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
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
2.英语六级成绩在525分及以上,或学术类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招生专业 | 非专项指标 |
法律史(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
国际法(国际公法方向) | 1 |
该招生指标为初步计划数,最终指标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准。
五、直博生申请与考核程序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1.考生注册及缴费。2021年9月23日左右(具体时间见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站)开通已审核通过推免生的注册、网上支付功能。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免生资格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网上缴费。
2.考生报考及接收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2021年9月28日12:00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逾期填报者将无法收到我院发放的复试通知。法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接收复试通知的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定在2021年9月30日左右,具体复试安排待后续通知。
考生在复试前需交验以下申请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
(2)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IELTS、TOEFL、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5)各类获奖证书;
(6)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
(7)参与科研情况和研究计划书等;
(8)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两位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 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名);
(9)个人简历。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依次编辑到一个pdf文档中,并于9月28日17:00前发送到2676695643@qq.com,过期不再接收材料(邮件格式为:直博生+姓名+报名专业))。报名考生同时需要提交纸质复印件(要求:完整的材料1-9项装订5份),请于2021年9月28日17:00前将报考和相关证明纸质材料寄送至法学院,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治楼509室,联系电话:027-88386659张老师(建议用顺丰快递邮寄)。未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扫描件者,将不接受申请。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小组应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专家组成,其中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不少于3人。专家组通过考生的本科课程成绩、外语水平、个人简历、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术研究计划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专家组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评分,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并确定不高于1:4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科研兴趣与潜力(40分)、写作能力(20分)、英语语言能力(20分)、性格与沟通能力(20分)等四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综合考核釆用面试方式进行。学院成立直博研究生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专家组成,其中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不少于3人。
综合考核将严格按学校招生办法中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 品质进行考核(一票否决),并重点其关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诚 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四)拟录取
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
六、学制与培养
(一)学制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
(二)培养
直博生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2021年9月修订版)等文件精神执行。
七、监督机制
法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未尽事宜后续会继续通过法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咨询电话:027-88386659 监督电话:027-88386061
法学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