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信奖学金
1.参评范围: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在职的2019级和2020级研究生。
2.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1人(机动名额),5000元。
根据工作安排,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的名额按“基本名额”和“机动名额”两个类型分配。“基本名额”,即各学院(中心)自行评定的名额,获奖人选由各学院(中心)评定产生,学校等额审定;“机动名额”,即各学院(中心)推荐参评的名额,获奖人选经各学院(中心)按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并给出推荐排序后,学校差额评定。
海信奖学金名额全部按“机动名额”分配至各学院(中心)。
3.评选条件:尊重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学校处分,品学兼优,上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居年级前30%,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4.有申请海信奖学金意愿的同学于2021年11月12日11:00之前向法学院研究生培育办公室(文治楼508)提交申请表及符合评定条件的材料,申请所需表格见附件。申请人需提交《海信奖学金申请表》《科研与实践成果个人情况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生成)和1000字左右的个人情况介绍的纸质版;《海信奖学金申请表》《科研与实践成果个人情况表》《个人情况介绍》《海信奖学金汇总表》的电子版。
(二)紫光励学金
1.参评范围: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在职的2019级和2020级硕士研究生。
2.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基本名额2人,机动名额1人;每人4000元。
根据工作安排,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的名额按“基本名额”和“机动名额”两个类型分配。“基本名额”,即各学院(中心)自行评定的名额,获奖人选由各学院(中心)评定产生,学校等额审定;“机动名额”,即各学院(中心)推荐参评的名额,获奖人选经各学院(中心)按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并给出推荐排序后,学校差额评定。
紫光励学金按“基本名额”与“机动名额”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至各学院(中心)。
3.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或研究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4.有申请紫光励学金意愿的同学于2021年11月12日11:00之前向法学院研究生培育办公室(文治楼508)提交申请表及符合评定条件的材料,申请所需表格见附件,申请人需提交《紫光励学金申请表》《科研与实践成果个人情况表》和1000字左右的个人情况介绍纸质版版;《2020-2021学年紫光励学金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紫光励学金申请表》《科研与实践成果个人情况表》和1000字左右的个人情况介绍的电子版。专项奖学金附件.zip
其他未尽事宜以研工部《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学年评优及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准。
法学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