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曾怡然发布时间:2022-05-29浏览次数:1784

法学院各毕业班团支部:

按照团省委、校团委有关要求,2022年将继续依托全团“智慧团建”系统集中开展学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校2022届全体毕业生团员(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具体实施细则

1.请全体毕业生团员仔细阅读附件一法学院关于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说明以及附件二网上团籍转接方法,并按照要求登录智慧团建完成信息完善更正和团籍转接工作。

2.请各团支部管理员(团支书)及时为本团支部团员办理转出审批,另外请管理员在本班全体团员办理转出后再自行办理转接。

3.如需开具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的团员请填写附件四“团组织关系转接证明(模版)”,自行打印后于规定时间至文治楼616处盖章。

三、转接类型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所在地青年之家已建立团组织的,也可转至青年之家团组织(下同)。

2.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因研究生升学需将团组织关系转出我校的团员本人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出,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3.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毕业学生团员须按相关要求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情况参照此流程办理。

4.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团组织关系不应滞留学校,团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由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团员工作落实后,需做好进一步转接工作。

5.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毕业学生团员离校出国(境)前,学院应组织此类团员填写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并编入由学院团委建立的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6.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因公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在出国(境)前将个人团组织关系转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因私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个人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7.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学院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创建延迟毕业团组织进行集中管理。后期,学院对于此类团员应根据其个人情况尽快分配至下一年级支部并发起转接。

8.转至乡镇街道团组织的团员:因就业单位无团组织、未就业等原因转至乡镇街道的毕业学生团员,应积极主动地与乡镇街道团组织加强联系和服务,被纳入流动团员教育管理机制后,持续上报就业动向,及时做好团组织关系二次转接工作。

联系人:吕婧冉18327175015

     古文韬13392622872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法学院关于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说明.pdf

附件二:网上团籍转接方法.pdf

附件三:广东、福建、北京说明.pdf

附件四:团组织关系转接证明(模板).docx